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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代po 事情是這樣的 前幾天友人騎車行經小巷弄 對向來車左轉沒打方向燈 導致友人剎車不及撞到對方機車右後方 雙方都沒有受傷,所以只是民事問題 以上是屬於車禍部分 但是今天發現對方在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留假的電話,根本打不通 如此一來根本聯絡不到對方的人 問題: 1.如此一來,是直接提民事訴訟,讓法院幫忙找人了嗎? 2.對方留假資料,算是偽造文書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12.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22929633.A.FA2.html ※ 編輯: moonblacktea (180.217.212.72), 04/05/2018 20:04:32
hidog : 刑法 214, 直接告發偽造文書吧 04/05 21:20
justicesword: 個人覺得不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04/05 21:47
km0220 : 算 04/05 22:55
km0220 : 但是意圖很容易解,對方只要說當下緊張,講錯號碼, 04/05 22:56
(depravity 刪除 km0220 的推文: 違規)
adamas0422 : 告他刑事,他就會出面了 04/05 23:36
kof2200 : 事後補正 04/05 23:52
dreamsletter: 不管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還是偽造文書不罰過失捏 單 04/06 17:17
dreamsletter: 純犯蠢或報錯你覺得會罰嗎 04/06 17:17
dreamsletter: 但是 逼他出面就是另一回事了 04/06 17:20
aquariuseric: 先確認是什麼問題吧,有時候是警察寫錯也不一定。 04/07 15:59
aquariuseric: 車禍留下車牌姓名有報警是一定能找到人的 04/07 15:59
samnpc : 說一定也太武斷,還是有遇過事後就消失的。 04/12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