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sticesword: 個人覺得你是正犯,a是教唆犯的可能性還比較大 04/13 00:52
→ justicesword: 然後這是加重誹謗罪 04/13 00:53
→ justicesword: 訟棍這種話我勸你別亂說 04/13 00:59
→ justicesword: 你擔心就去找律師 04/13 01:01
→ AKB48oshi : 抱歉 因為原告直接說願意付賠償金就和解 讓我以為 04/13 01:07
→ AKB48oshi : 這跟網路上那些賺和解金的訟棍很像 如果起訴可能性 04/13 01:08
→ AKB48oshi : 高的話,我會比較傾向早點和解了事 04/13 01:09
→ AKB48oshi : 因為開庭地點距離我的住所有點太遠 不方便跑太多次 04/13 01:10
→ AKB48oshi : 而且友人A似乎堅持自己的爆料屬實所以不想和解 04/13 01:13
→ AKB48oshi : 倘若案件合併偵辦 友人A被起訴判罰 我身為正犯or 04/13 01:13
→ AKB48oshi : 間接正犯是否也會受到相同罰則? 故此我是否應該往 04/13 01:14
→ AKB48oshi : 和原告和解一途會比較妥當? 04/13 01:14
※ 編輯: AKB48oshi (220.137.111.193), 04/13/2018 01:54:55
→ justicesword: 就算爆料是真的一樣犯罪 04/13 07:28
推 hidog : 跟公益無關 還是可能構成犯罪 04/13 07:41
推 hidog : 和解金額太高才會選擇讓法官判 自己評估吧 04/13 07:43
推 vivian90369 : 不和解,除非你指名道姓或影射的太過明顯 04/13 08:58
→ justicesword: c都看出來了 04/13 09:29
推 talk5566 : 傷害到對方拿和解金很合理吧 哪裡是訟棍 04/14 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