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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無緣無故被別人在臉書上一個關於嫖妓的文 Tag到名字且似乎是公開論壇,如圖 問題: 我想告對方妨害名譽 想請教版上的大大們 這樣告的成嗎 還是我還要自己舉證我沒有去嫖妓呢 煩請大大們了,感激不盡,真的 先感謝各位幫 https://i.imgur.com/NEVJPz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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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o5421 : 根據我無數次的爬文的經驗,人你要自己找,因為F B 05/01 22:38
nano5421 : 不會給警察I P(2年以下罪) 05/01 22:38
vivian90369 : 難,但很吃心證,結果不一定 05/01 22:40
jack840831 : 謝謝兩位,因為我根本沒嫖妓過,所以就一直困擾怎 05/01 22:48
jack840831 : 麼舉證,所以就上來請教大家了,可能我問的不夠好, 05/01 22:48
jack840831 : 應該要問說怎麼舉證自己沒嫖妓過呢? 05/01 22:48
jack840831 : 然後tag我的人 我現實生活也認識 所以應該不用找被 05/01 22:54
jack840831 : 告了 05/01 22:54
hidog : 但是對方如果說是tag錯人或是開玩笑呢? 05/01 23:22
justicesword: 你覺得是證據的資料就提供給警方,其他事情就交給 05/01 23:51
justicesword: 檢警去處理 05/01 23:51
iscu : 現實就是玩笑不要亂開 不是每個人都有雅量的 05/02 00:55
hidog : 我的意思是對方可以有很多辯解,成罪機率不高 05/02 09:11
james123lkj : tag不代表就是說你嫖妓吧 05/02 09:50
ginlom : 竟然只是tag沒指名道姓,應該只是讓你知道有這件事 05/02 13:20
samnpc : Tag你就代表你有做?期待法官的見解。 05/02 20:34
Hermess : 我發搶銀行新聞然後tag你。會不會你也會認為我說你 05/09 09:35
Hermess : 是共犯? 05/09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