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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前日公所一群人到家門口探勘, 才知家門口使用十幾年的人行道, 因其他村子的連署要求, 並在里長的推動下以及拉攏議員, 突然要被改設為機車道。 因人行道緊鄰家門, 幾乎踏出家門就是人行道。 本巷的鄰居都堅決反對, 原本的人行道寬未長一公尺, 改設機車道後不但未能達及法定的1.5公尺, 且通行後難免因人車爭道造成危險, 並帶來噪音危害。 問題: 公所評估其實也不想做這一條路線, 也教村子如何連署陳情。 但除了陳情外, 是否仍有其他法律途徑或條文得以尋求? 還請各位大大賜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40.2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26484670.A.C4A.html
ytwu : 跟交通局陳情?寬度未達1公尺比機車停車格還窄,交 05/17 08:43
ytwu : 通局應該不會做或不准做 05/17 08:43
ck6jo6 : 今天興工處、交通局派人查驗,因巷道過窄放棄施工 05/18 14:02
ck6jo6 : 陳情的議員與里長也只好閉嘴,謝謝大家Y 05/18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