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wvwwvwwv (Alazou)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被撞擊後滑行的機車撞到的第三人求償
時間Sun Jul 8 01:05:45 2018
明天對方兩人要請里長處理這件事情,雖然不知道找里長能做什麼
這場車禍已經調解過一次了但是調解不成立
想煩請大家幫我解惑,以下盡量客觀敘述(我是A機車)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7/03/16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這場車禍有A機車、B機車及C腳踏車
三車皆有受傷並叫了救護車讓B、C先行至醫院就診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立即報警,B車有移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A無保險
B有保險
C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A機車由南向北直行(撞擊點右側車身)與
B機車由東往西直行(撞擊點前車頭)發生擦撞
A機車往前滑行與由北向南直行的C腳踏車(撞擊點前車頭)發生擦撞
該路口無號誌
A機車與C腳踏車所在的南北向道路僅有"慢"字,B機車出來的路口有"停"字
事故初判表文字敘述如下並附上圖片
A機車:車道數相同,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肇事致人受傷
B機車:行經無號誌之路口,應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準備,肇事致人受傷
C腳踏車: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https://i.imgur.com/ta8WoXu.jpg
六、問題:
C日前於調解委員會求償內容大致如下
1.醫療賠償一萬七
2.後續醫療費用三萬
3.交通費五千
4.修車費一千二
5.精神賠償五萬
6.工資損失三萬六(一個月一萬二共三個月)
7.隔壁協助看護費三萬(一個月一萬共三個月)
共約16萬
A與B認為不合理所以當天調解並未成立
(因未提供確切的醫療收據及車禍造成腳麻的診斷證明)
在經過多日爬文後,並沒有發現第三個人求償的類似案件(也許是我搜尋的方式不正確)
所以想請問生活法律版的各位專業人士
請問這樣如果C想以過失傷害提告,是否合宜?
如果願意和解,A與B是否應該平均分擔C所要求的賠償?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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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wwvwwvwwv (61.64.5.99), 07/08/2018 01:09:34
※ 編輯: swwvwwvwwv (61.64.5.99), 07/08/2018 01:10:28
推 tks9527 : 應依肇事責任大小比例分擔 07/08 09:37
推 cvGG : C的傷勢如何?能列出這麼多項,還要看護,應該有斷 07/08 11:39
→ cvGG : 骨頭吧?兩人分,一人5-10萬,快速解決就算了。被搞 07/08 11:39
→ cvGG : 上法院,各項判下來也不見得划算。 07/08 11:39
推 KKyosuke : 這不就很簡單的A跟B要賠C嗎...至於AB怎麼分擔就看肇 07/08 12:16
→ KKyosuke : 責啊 07/08 12:16
→ KKyosuke : 至於價錢合不合理那已經不是法律問題了 07/08 12:17
→ swwvwwvwwv : C當天的診斷證明是兩處挫傷,x光拍攝骨頭沒事,所以 07/08 13:16
→ swwvwwvwwv : 很疑惑為什麼需要這麼多錢 07/08 13:16
→ swwvwwvwwv : 先謝謝樓上各位的回覆,感謝大家的意見 07/08 13:18
推 oscarvon : 為什麼不是支道未讓幹道,好奇怪 07/08 20:41
推 oscarvon : 遇過一樣的車禍,不過我是幹道也是右方車就是了, 07/08 20:42
→ oscarvon : 初判我無責 07/08 20:42
推 oscarvon : 停(等同閃紅燈)跟慢(等同閃黃燈)的路權本身就 07/08 20:45
→ oscarvon : 不一樣,你可以查一下法規,我覺得高雄初判超怪, 07/08 20:45
→ oscarvon : 讓右方車應該是路權一樣的時候,但你們的路口有幹道 07/08 20:45
→ oscarvon : 跟支道的分別 07/08 20:45
→ oscarvon : 支線道車行至無號誌及無交通警察指揮之交岔路口, 07/08 20:56
→ oscarvon : 必須暫停讓幹道上車輛優先通行,認為安全時,方得 07/08 20:56
→ oscarvon : 轉彎進入幹道或直行穿越幹道 07/08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