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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代朋友發問,朋友(A女)因長期與前夫B感情不睦並受前夫家暴 於是數年前協議與前夫離婚(未附帶任何條件,雙方各自過自己生活) 離婚登記事後數個月,因前夫B為一時衝動感到後悔重新找上我朋友A 表明願贈與一筆金錢,隨即就到金融機構轉帳匯款入A之帳戶 由於A女只想過自己的生活,對於前夫離婚後不時的"關心"電話 始終都拒接也不回應 現在前夫惱羞成怒並反悔要求返還當初贈與的那筆金錢.... 問題: 由於A女前夫長期都沒工作,只靠祖產度日,除了現有房屋跟 一筆土地外,手頭現金應該都已花完,現在要再來糾纏A女... 請問依照現在的情況,前夫有任何理由可以主張撤銷贈與嗎? A女可以不返還這筆錢嗎? 麻煩版大們幫忙解惑,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229.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31805974.A.C2F.html ※ 編輯: luobo (114.41.229.86), 07/17/2018 13:40:09
KHlawtel : 理論上沒辦法,但證據才是一切,原告有舉證責任,被 07/17 14:06
KHlawtel : 告是協力而已 07/17 14:06
KHlawtel : 所以不還等對方告也可以,但可能要被知道住址、跟 07/17 14:09
KHlawtel : 對方照面。如果擔心這一點就要請律師了,但贈與金額 07/17 14:09
KHlawtel : 過低就變得不划算了。在自行評估 07/17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