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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誠意代PO 經爬文後發現各有論點,歡迎大方討論,謝謝! --------以 下 正 文---------- 前陣子取得某公司offer,報到日時發現有疑慮部分,想請問: *須簽署連帶保證人契約書 (報到必要條件) 須年滿20歲、2名,並附身分證影本、填寫個人資料並蓋章。 (原本還需要扣繳憑單、房屋稅單等資料) 由於文件不予帶回,僅摘錄幾處重點(非完整原契約內文): * 當被保證人發生以下情事時,由保證人出面承擔: 1. 侵占或虧欠公款、公物 2. 故意浪費材料、損壞公物 3. 越權處理業務致公司受損 4. 溢支、借支款項逾期不歸還 5. 致公司蒙受名譽或財物損失之情事 6. 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其他規章致公司受損 7. 其他民法規定應負之責任 * 保證人部分: 願負連帶賠償責任,放棄先訴抗辯權、聲明受民法756條之2第二項之限制,及不受貴公司 與其他公司合併或類似情形影響。 (還有『無訛』不得推諉之意等字詞) 願為該君保證人,並附連帶清償責任,效期三年,屆滿前30日無反對意見視同展延。 此保證書僅做保證人擔保被保證人在本公司任職期間之業務執行合法,遵守公司規定且不 造成本公司或其他相關人員任何損失;若有,則須負連帶責任。 PS: a. 公司已要求提供良民證,且勞動契約中也有簽訂保密協定條款。 b. 所有契約皆僅一式一份,由公司保留,員工無備份或同樣資料。 c. 非屬會計、帳務、業務、高階主管等會經手錢或有採購權,僅是研發相關職位。 --------碎 碎 念-------- 已多板爬文,也看了某板友分享的人資、法務說詞 雖難免有個人定見,但也有可能是本人見識太少 (完全沒看過這樣的就職要求) 同時暫先撇除個人情緒上的主觀想法、理性看待此份契約 故想先詢問各位大大,以上的公司制度是否有不合理/法之處? 條文問題則是: 1. 條文是否有效? 對保證人來說有風險嗎? 保證人確有需要提供個資嗎? 2. 條文要求保證人拋棄該權利,不僅可以跳過被保證人,賠償金額不就無上限? 3. 如無效,儘管白紙黑字寫明,並要求受雇者簽字壓手印,往後仍可訴求其無效是嗎? 4. 因七點中,部分條款過於模稜兩可,到時候誰說了算? 5. 如果被捅、被陰、被黑、背黑鍋,有什麼方式自保? 免得被栽贓嫁禍連累保證人? 6. 如果打算進入公司,是否有其他需要注意留意的地方? -- 先感謝各位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35.60.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32946851.A.7FD.html ※ 編輯: snowish (140.135.60.204), 07/30/2018 18:38:04
sindyevil : 研發為何不需要?如果洩密,不可怕嘛? 07/30 18:51
請問簽訂勞動契約中的保密協定不夠嗎? 如果需要,請問條文合法、合理嗎?
justicesword: 你可以不要跟公司簽約,換一間 07/30 19:19
pk0943 : 不要簽換一間不就好了? 07/30 20:53
因為這是找很久才找到的理想職位,所以想仔細思考過再做決定 ※ 編輯: snowish (140.135.60.204), 07/30/2018 21:43:59
wwfman : 保證人的個資,是有跟就業服務法第5條中,不得要求 07/30 22:46
wwfman : 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這點相違 07/30 22:46
所以可以不提供嗎? 契約上還是有要求身分證字號等隱私欄位
wwfman : 然後其他的部分就契約自由,沒有違反勞動法規就可以 07/30 22:48
wwfman : 只是這個必要性確實很難讓一般求職者接受 07/30 22:49
wwfman : 覺得上個班還要提心吊膽...這樣好辛苦 07/30 22:51
我也覺得好辛苦,公司還希望要好好表現 恪守本分是沒問題,卻要小心翼翼不被捅...
xiaoker1228 : 如果這個職務內容是你喜歡的,誠心的建議可以簽,因 07/30 22:51
xiaoker1228 : 為若公司真的會找到保證人的話,除非你真的做了很惡 07/30 22:51
xiaoker1228 : 劣很惡劣很惡劣的事,不然不用太擔心 07/30 22:51
的確是理想中的職位,但這份合約也讓我對公司的想法改觀
pk0943 : 是那間公司?建議說來聽聽 07/30 23:43
以旁觀者立場我也覺得公布比較好 可惜看到上述條文,怕公布出來會以毀損商譽被吉
eten : 老古板公司 可用員工誠實險處理 還在搞保證人陋習 07/30 23:57
從面談時的內容可推敲公司不會想掏腰包買這玩意兒 如果公司願意讓我自費,我也是可以接受的
CCWck : 民法756-2就真的有明文規範,不用擔心 07/31 00:14
CCWck : 就算沒人保,出這些問題本來就是你自己要賠的 07/31 00:17
如果是我惡意犯的錯,那我賠 但現在是公司可以跳過我找保證人求償,這...???
spirit119 : 薪水22k嗎 哈哈哈 07/31 03:07
spirit119 : 如果是高薪工作,應該有能力自己做出判斷吧 07/31 03:08
我想無論是否是高薪工作都可以有能力判斷 在第一時間我是拒絕簽署的,諸多考量後目前冷靜思考中 另,以某角度來看,的確是22K (心酸...
sindyevil : 以公司角度 保密合約不夠 所以只能找在找個保證人出 07/31 09:59
sindyevil : 來分擔 以另一個角度來說 如果該員工找不到人願意承 07/31 09:59
sindyevil : 保 公司也會更進一步了解原因 07/31 10:00
sindyevil : 有些公司還限定保證人資格(不准父母等近親)與資歷證 07/31 10:01
sindyevil : 明(限定名下有一定不動產或存款等)等~ 07/31 10:01
找不到人是否也要看契約是否合法/理呢?! 當初看到要求扣繳憑單和房屋稅單時超傻眼 後來是問了,公司才說可以只要身分證影本就好 我的立場是,如果契約不合法/理,我就不會讓親友簽 親友們相信的是我的人格,而不是和他們毫無關係的公司 我有責任要弄清楚條文,而不是讓他們承擔未知的風險 ※ 編輯: snowish (140.135.60.204), 07/31/2018 14:27:59
iscu : 要也是一式兩份,不然有爭議時還不是要拿出來?? 07/31 14:59
iscu : 這些一式一份的公司 有請法務嗎 07/31 15:00
哈哈...公司是說,那是他們的律師寫的喔...
sindyevil : 這份契約沒有說哪裡不合法 他把要件列清楚 然後說 07/31 16:08
sindyevil : 如果有相關狀況發生 公司要跟誰&/誰主張 什麼內容 07/31 16:08
所以是合法的 (筆記)
sindyevil : 先訴抗辯權等屬於可以放棄的 如果說未知風險的話 07/31 16:09
sindyevil : 公司對員工也不熟悉 誰未知誰有風險還不一定 07/31 16:10
員工替公司賺錢可以放公司口袋,賠錢要員工親友吸收?!
sindyevil : 這些文件對於公司來說就是降低他風險的手段方式之一 07/31 16:10
sindyevil : 如果你覺得不合理不OK 可以簽屬 但是人家也可以不 07/31 16:10
sindyevil : 錄用這名員工 另外合約是否都要依據人數給幾份 07/31 16:11
sindyevil : 這點沒有規定喔 如果你開口跟對方要 對方不給複印本 07/31 16:11
sindyevil : 那你也可以考慮不要這公司 07/31 16:12
是的,謝謝您再次警醒我有選擇權利 ※ 編輯: snowish (140.135.60.204), 07/31/2018 17:08:02
sindyevil : 哪裡賠錢要親友犧牲? 是員工犯錯導致公司受損,講得 07/31 17:30
sindyevil : 好像只有公司獲利,自己沒收受報酬。 07/31 17:30
公司賺錢跟賠錢的比例大致可達相同 但員工薪資可是沒多到那種程度喔... 再者,所謂的犯錯定義該如何界定? 這就是我所擔心的,到時候誰說了算?
sindyevil : 這種合約要看員工自己的想法和行為。 07/31 17:33
wwfman : 關於就服法的隱私原則是不用提供,例外就是有合理 07/31 18:21
wwfman : 的必要性,只是這個"必要"的判斷實務上很困難就是了 07/31 18:22
wwfman : 現在的問題就是公司有主導權,只要工作規則沒有明 07/31 18:24
wwfman : 顯違法,要怎麼定是他的經營自由 07/31 18:24
剛剛對照過民法原法條 顯然有許多可遊走的法律邊緣
wwfman : 要如何選擇端看原po對職務的需求程度 07/31 18:28
CCWck : 跳過你找親友要,從法律上利益來說,其實是對你有利 07/31 18:43
哈哈,要這樣說的確是如此 不過這實在跟我的良心相違背啊~~~ ※ 編輯: snowish (140.135.60.204), 07/31/2018 21:19:04
tonybbbb : 可以的話就是以誠實險 不然就是退出 08/03 00:33
tonybbbb : 沒有誠實險而找人其實會有風險 08/03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