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ndyevil : 研發為何不需要?如果洩密,不可怕嘛? 07/30 18:51
請問簽訂勞動契約中的保密協定不夠嗎?
如果需要,請問條文合法、合理嗎?
→ justicesword: 你可以不要跟公司簽約,換一間 07/30 19:19
推 pk0943 : 不要簽換一間不就好了? 07/30 20:53
因為這是找很久才找到的理想職位,所以想仔細思考過再做決定
※ 編輯: snowish (140.135.60.204), 07/30/2018 21:43:59
推 wwfman : 保證人的個資,是有跟就業服務法第5條中,不得要求 07/30 22:46
→ wwfman : 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這點相違 07/30 22:46
所以可以不提供嗎? 契約上還是有要求身分證字號等隱私欄位
→ wwfman : 然後其他的部分就契約自由,沒有違反勞動法規就可以 07/30 22:48
→ wwfman : 只是這個必要性確實很難讓一般求職者接受 07/30 22:49
→ wwfman : 覺得上個班還要提心吊膽...這樣好辛苦 07/30 22:51
我也覺得好辛苦,公司還希望要好好表現
恪守本分是沒問題,卻要小心翼翼不被捅...
推 xiaoker1228 : 如果這個職務內容是你喜歡的,誠心的建議可以簽,因 07/30 22:51
→ xiaoker1228 : 為若公司真的會找到保證人的話,除非你真的做了很惡 07/30 22:51
→ xiaoker1228 : 劣很惡劣很惡劣的事,不然不用太擔心 07/30 22:51
的確是理想中的職位,但這份合約也讓我對公司的想法改觀
推 pk0943 : 是那間公司?建議說來聽聽 07/30 23:43
以旁觀者立場我也覺得公布比較好
可惜看到上述條文,怕公布出來會以毀損商譽被吉
→ eten : 老古板公司 可用員工誠實險處理 還在搞保證人陋習 07/30 23:57
從面談時的內容可推敲公司不會想掏腰包買這玩意兒
如果公司願意讓我自費,我也是可以接受的
推 CCWck : 民法756-2就真的有明文規範,不用擔心 07/31 00:14
推 CCWck : 就算沒人保,出這些問題本來就是你自己要賠的 07/31 00:17
如果是我惡意犯的錯,那我賠
但現在是公司可以跳過我找保證人求償,這...???
推 spirit119 : 薪水22k嗎 哈哈哈 07/31 03:07
→ spirit119 : 如果是高薪工作,應該有能力自己做出判斷吧 07/31 03:08
我想無論是否是高薪工作都可以有能力判斷
在第一時間我是拒絕簽署的,諸多考量後目前冷靜思考中
另,以某角度來看,的確是22K (心酸...
→ sindyevil : 以公司角度 保密合約不夠 所以只能找在找個保證人出 07/31 09:59
→ sindyevil : 來分擔 以另一個角度來說 如果該員工找不到人願意承 07/31 09:59
→ sindyevil : 保 公司也會更進一步了解原因 07/31 10:00
→ sindyevil : 有些公司還限定保證人資格(不准父母等近親)與資歷證 07/31 10:01
→ sindyevil : 明(限定名下有一定不動產或存款等)等~ 07/31 10:01
找不到人是否也要看契約是否合法/理呢?!
當初看到要求扣繳憑單和房屋稅單時超傻眼
後來是問了,公司才說可以只要身分證影本就好
我的立場是,如果契約不合法/理,我就不會讓親友簽
親友們相信的是我的人格,而不是和他們毫無關係的公司
我有責任要弄清楚條文,而不是讓他們承擔未知的風險
※ 編輯: snowish (140.135.60.204), 07/31/2018 14:27:59
→ iscu : 要也是一式兩份,不然有爭議時還不是要拿出來?? 07/31 14:59
→ iscu : 這些一式一份的公司 有請法務嗎 07/31 15:00
哈哈...公司是說,那是他們的律師寫的喔...
→ sindyevil : 這份契約沒有說哪裡不合法 他把要件列清楚 然後說 07/31 16:08
→ sindyevil : 如果有相關狀況發生 公司要跟誰&/誰主張 什麼內容 07/31 16:08
所以是合法的 (筆記)
→ sindyevil : 先訴抗辯權等屬於可以放棄的 如果說未知風險的話 07/31 16:09
→ sindyevil : 公司對員工也不熟悉 誰未知誰有風險還不一定 07/31 16:10
員工替公司賺錢可以放公司口袋,賠錢要員工親友吸收?!
→ sindyevil : 這些文件對於公司來說就是降低他風險的手段方式之一 07/31 16:10
→ sindyevil : 如果你覺得不合理不OK 可以簽屬 但是人家也可以不 07/31 16:10
→ sindyevil : 錄用這名員工 另外合約是否都要依據人數給幾份 07/31 16:11
→ sindyevil : 這點沒有規定喔 如果你開口跟對方要 對方不給複印本 07/31 16:11
→ sindyevil : 那你也可以考慮不要這公司 07/31 16:12
是的,謝謝您再次警醒我有選擇權利
※ 編輯: snowish (140.135.60.204), 07/31/2018 17:08:02
→ sindyevil : 哪裡賠錢要親友犧牲? 是員工犯錯導致公司受損,講得 07/31 17:30
→ sindyevil : 好像只有公司獲利,自己沒收受報酬。 07/31 17:30
公司賺錢跟賠錢的比例大致可達相同
但員工薪資可是沒多到那種程度喔...
再者,所謂的犯錯定義該如何界定?
這就是我所擔心的,到時候誰說了算?
推 sindyevil : 這種合約要看員工自己的想法和行為。 07/31 17:33
推 wwfman : 關於就服法的隱私原則是不用提供,例外就是有合理 07/31 18:21
→ wwfman : 的必要性,只是這個"必要"的判斷實務上很困難就是了 07/31 18:22
→ wwfman : 現在的問題就是公司有主導權,只要工作規則沒有明 07/31 18:24
→ wwfman : 顯違法,要怎麼定是他的經營自由 07/31 18:24
剛剛對照過民法原法條
顯然有許多可遊走的法律邊緣
→ wwfman : 要如何選擇端看原po對職務的需求程度 07/31 18:28
推 CCWck : 跳過你找親友要,從法律上利益來說,其實是對你有利 07/31 18:43
哈哈,要這樣說的確是如此
不過這實在跟我的良心相違背啊~~~
※ 編輯: snowish (140.135.60.204), 07/31/2018 21:19:04
推 tonybbbb : 可以的話就是以誠實險 不然就是退出 08/03 00:33
→ tonybbbb : 沒有誠實險而找人其實會有風險 08/03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