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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上禮拜五家人上班時將腳踏車停在工作處外面,下班時發現腳踏車已損壞變形 周遭完全沒有監視器,不過家人還是先前往警局報案。 員警在現場了解狀況時剛好有一路過熱心民眾表示,他中午開車經過剛好目擊事情經過: 一台轎車壓到腳踏車,駕駛下車查看,把腳踏車移到一旁便逕行離去。 該民眾也提供其行車紀錄器畫面,有清楚拍到車號,但畫面只有拍到該車的右前輪將腳 踏車壓在下面的靜止畫面。(車子經過也就短短幾秒鐘的事) 停車處就是一般路邊,沒有畫線。 負責處理的員警是個熱心的菜鳥(但打字非常慢...)一開始以毀損罪做筆錄, 做了三個小時還是沒做完,到了晚上11點員警表示再另外約時間完成筆錄, 建議我們先找車行估價。 (車行估價結果是完全損毀無修復可能,高單價小折原價5萬5,折舊後估計價值約1萬8) 到了這禮拜五,該員警表示這幾天打了許多次電話給對方但聯絡不上, 並告知因為難舉證對方故意,毀損罪可能告不成,改以車禍案件來重新製作筆錄, 做了很久還是沒做完,後來一旁資深員警在旁看不下去,把筆錄上很多問題 跟事實敘述都簡單帶過,要求我們簽名。(當下菜鳥員警一直在旁邊用唇語說不要簽...) 原本想說警察聯絡對方、出面一起和解就可以結束的事情,但在找不到人的情況下 似乎情況變得棘手許多... 問題: 1. 菜鳥員警的反應讓我們有點困惑(似乎簽了對警方來說事情就結束了) 以這個例子來說,一般車如果有碰撞應該就會停下來了,但行車紀錄器拍到的卻是 整台車被壓在右前輪下面。(也就是車子處於前進非倒車狀態下,似乎有違常理) 我能基於這點堅持以毀損罪提告嗎?(這樣警察是否就必須負責找到人?) 2. 在警察不能提供個資的情況下,如果對方遲遲不願出面,還有甚麼方式可以聯絡到對方 ?是否只剩下寫訴狀上民事法院然後請派出所找人?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心好累...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17.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34568539.A.AD0.html
rock0807 : 你的敘述就是車禍事故 小折那麼輕碰到不一定有感覺08/18 16:26
rock0807 : 碾到才會有感覺是正常的08/18 16:26
如果是倒車的話碾到才發現可以理解,腳踏車今天停 在該車的前面,開車不用眼的話是不是有點奇怪?
yesohya : 如果每個CASE都找的到人 就不會有懸案了 = =08/18 21:29
yesohya : 另外單純民事找人是告訴人自己的工作 = =08/18 21:31
我沒有否認懸案不存在啊…… 今天在警察幫不了我的事實下,上來詢問在合法範圍 內我還有什麼方式能保障自己的權益有什麼問題嗎? 退一步講好了,請問如果我超幸運幾天後在路上又遇 到該車,我可以用什麼理由請對方跟我去警局一趟? 或是要求賠償? 也許我太嫩社會經驗不夠吧…如果有太天真的地方再 請版上大大們指教 ※ 編輯: locka (223.137.250.142), 08/19/2018 15:48:08
yesohya : 在路上遇到沒被通緝別說是妳警察也沒有理由請他到08/21 20:17
yesohya : 警察局 = =08/21 20:17
Hermess : 警察只協助刑事。民事不理08/23 04:29
Hermess : 而且你敘述改來改去。一下說能修一下完全損毀。08/23 04:30
Hermess : 還有敘述矛盾的地方也很多。他押到車。然後下車扶 08/23 04:32
Hermess : 正。這些過程有行車記錄器提供影像。可是只拍到一08/23 04:32
Hermess : 格押到車。很怪。08/23 04:32
Hermess : 而且你從頭到尾的過程依據都是某熱心民眾口頭告知 08/23 04:34
Hermess : 不是嗎?08/23 04:34
Hermess : = = 08/23 04:35
locka : 我敘述沒有改來改去啊……車行老闆說的是「完全損毀08/23 04:38
locka : 、無修復可能」,一萬八是老闆評估算上折舊後該車遭08/23 04:38
locka : 毀損前的剩餘價值。08/23 04:38
因為目擊的民眾的車正在轉彎,所以行車記錄器的確 只有拍到該車壓在我車子的短短幾秒鐘。 至於車主下車查看後離去(並無扶正)這部分則是那位 拍到畫面的車主一起回警局做筆錄時告知的。 ※ 編輯: locka (223.140.239.127), 08/23/2018 04:46:05
Hermess : 之前不是一直在提高價零件嗎? 08/23 04:44
Hermess : 反正重點是。非刑事無法請警方協助。民事請自行找人 08/23 04:45
Hermess : 提告。08/23 04:45
「之前不是一直在提高價零件嗎?」抱歉看不懂這句 我知道警察不干涉民事,只是查網路上看到有人說實務上這種情況有的人會提告毀損罪, 目的是找出當事人,所以才po文想詢問版友們對「以刑逼民」(網路上查到的字眼,如有 冒犯請見諒)這個做法的看法、可能衍生的問題、或是我還有什麼其他方法可以自救? (我目的真的只是希望可以找到人出來和解,不是要當什麼訟棍…) 我能理解從警察的角度來說會覺得這樣是資源的浪費,但第一,這不是隨便兩三千塊的 腳踏車,就算只剩下萬把塊的價值,對我們來說也是不小的數目;第二,以我們普通老百 姓來說,除非當下人在現場不然怎麼可能找的到人?連名字都不知道怎麼提告民事… (至於毀損罪告不告的成是另一回事,但至少有對象可以談民事賠償) 看版上大部分的共識都說找人是自己的事,但在這情況下,講這話不就等於要我自己吞下 去的意思嗎…… …總之我後來還是陪同家人先做車禍筆錄備案,保留六個月的刑事追訴權,並希望警察能 聯絡到對方來和解。(說真的,如果今天不是這台車我一定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就算了…) 還是先謝謝各位版友的指教。 ※ 編輯: locka (223.140.239.127), 08/23/2018 05:32:05
Hermess : 所以你的問題是:懶的提告。又想有方法讓警察幫你 08/23 04:48
Hermess : 找人?08/23 04:48
Hermess : 個人建議。如果你不知道對方觸犯什麼刑法的情況下。08/23 05:02
Hermess : 先提告民事繳裁判費。然後敘述只有知道車號。之後08/23 05:02
Hermess : 等通知下來。拿去監理處調資料。08/23 05:02
Hermess : 還有損毀求償會先算折舊。然後腳踏車以恢復原狀為主08/23 05:07
Hermess : 。無法要求全新。08/23 05:07
咦所以沒有對方的名字只有車號也可以提告民事嗎?!我還以為要有明確的對象才可以! 謝謝Hermess大大的建議! 另外我知道腳踏車以回復原狀為主,所以我才會去找車行估價看維修要多少錢(還不只一間 ),但遺憾的是所有我問過的車行都表示車架整個撞歪已經沒法修了…這樣我要求算過折舊 後的價格應該合理吧...? 我沒有要要求全新的意思~ ※ 編輯: locka (223.140.239.127), 08/23/2018 05:43:23 ※ 編輯: locka (1.164.254.37), 08/23/2018 05:57:38 ※ 編輯: locka (223.140.239.127), 08/23/2018 06:04:30 ※ 編輯: locka (223.140.239.127), 08/23/2018 1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