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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因為買屋開始研究不動產條例,對法條不慎理解。 問題: 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4 條 七、經紀人員︰指經紀人或經紀營業員。經紀人之職務為執行仲介或代銷 業務;經紀營業員之職務為協助經紀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 第 24 條 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經紀人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 託人交易之相對人,並由相對人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 請問買賣過程中,所提及的經紀人是否會出席? 經紀人是否只對不動產說明書的負責呢? 就地政處的回覆,法條並未明文記載經紀人須在場。 那為什麼第24條不是寫經紀人員還是指名經紀人的用意為何呢?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130.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35381182.A.9A4.html
MELOEX : “或” “經紀營業員” 實務上你從買賣委託到簽約 08/27 23:05
MELOEX : 到交屋都只看到“營業員” 俗稱房仲 08/27 23:05
MELOEX : 不動產經紀人 一般一間店只會有一個 然後主要工作是 08/27 23:08
MELOEX : 掛名一切店家刊登的廣告審核者 08/27 23:08
MELOEX : 這是透過房仲業交易時的狀況 08/27 23:08
a9301040 : 可使用代理人的情況。買賣雙方也可以使用代理人 08/27 23:10
a9301040 : 不代表買賣雙方一定要到場 08/27 23:11
taoist9999 : 正確的法律名稱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08/28 14:15
QQredcandy : 謝謝以上大大回覆,了解實務上經紀人不會出席,但柄 08/28 16:47
QQredcandy : 何第24條不直接寫經紀人員就好,而只寫經紀人? 08/28 16:47
QQredcandy : 因為條例也已經告知經紀人與經紀人員的差別 08/28 17:09
MELOEX : 名義上那些資料是經紀人經手(不用出面)但可由營業 08/28 18:07
MELOEX : 員協助完成 而實務上你也只看的到營業員 08/28 18:07
QQredcandy : 謝謝M大,這樣我了解了。謝謝 08/30 09:14
QQredcandy : 得到地政司的回覆,此條款確實是要經由經紀人交付 09/05 23:13
QQredcandy : 若違反會給予警示,供大家參考。 09/05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