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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之前世足賽時,半夜晚上鄰居回來,喝酒醉,亂踹門後,我開門查看不爽用力 關門。對方覺得受到挑釁,出來瘋狂發酒瘋,狂踹我門,並用言語辱罵,以及恐嚇要打我 。 後來報警處理,警方與房東過來安撫對方,對方仍持續踹門與口出惡言。對方踹門期間我 有用手機錄影,有對方恐嚇的語言存證,但警察建議我要再拍到對方的臉,恐嚇罪才有辦 法成立是對方所為。 後來警方在安撫對方,暫時解決這個醉漢後,同時偷偷錄影有拍到對方的臉,警方建議我 若要告對方,先行搬家再告。 問題: 目前已經計畫要搬家了,但對方作惡又害我搬家承受時間與財務上的損失,若要提告對方 ,不知道有沒有辦理不讓對方知道我新居住所?可以使用舊租屋地當通訊地址嗎?(再請 房東或朋友代收信) 另外這樣到事發警局告對方的話,後續會不會很麻煩?如果告訴完畢,檢察官進入偵辦階 段,調解時可以不要跟他見面嗎?(不想看到這種人)。 若是警局告完恐嚇刑事後,我拍拍屁股都不理後續,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98.1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35430281.A.3D5.html
loveloser : 判決書上會有雙方地址 自己考慮囉 08/28 15:26
abasqoo : 可以寫原先居住的租屋地址嗎 08/28 15:49
justicesword: 住所是自己陳報的,你也可以指定送達代收人,問題是 08/28 16:21
justicesword: 向送達代收人之送達視為已向本人送達,發生送達效力 08/28 16:21
justicesword: 。 08/28 16:21
abasqoo : 原來如此 感謝 那看來可以告對方 不用擔心 08/28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