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8/8/27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有受傷 有驗傷 對方未知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拍下現場照片後移置機車 報警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的強制責任險過期忘了繳 對方無強制責任險以外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事發位置 新竹科學園區園區一路與新安路交叉口機車專用道 進園區方向 事發地點為機車專用道 機車專用道有專門的紅綠燈 當時顯示為紅燈+右轉箭頭 機車專用道路口以雙白線劃分為直行車道與右轉車道 雙白線的長度大約可以容納 兩台機車 事發時機車從直行車道的路口排隊已經超越雙白線的範圍 對方機車為在直行車道排隊的其中一員 排隊位置已經超出雙白線 為靜止狀態 我方機車於機車專用道的靠右側直行準備右轉 時速約為40公里 對方機車自稱在有從後照鏡看到我的情況下依然往右切出 切出到一半的時候被我撞上 六、問題: 在與對方談賠償的時候 對方覺得機車專用道屬於單車道 雖然他在沒有看清楚後方 車輛的情況下右切有不對的地方 但是它屬於前車 所以責任較小 我則是認為他進入了等待直行綠燈的直行車道 雖然臨時停車的地點 不在雙白線的範圍 但右切的行為依然屬於變換車道 肇事責任在於他 誰才是正確的 對方的行為有沒有違反交通規則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5.121.1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35603069.A.D67.html
iscu : https://i.imgur.com/Lyy5RQs.jpg 08/30 13:10
iscu : 是不是這樣 08/30 13:10
ptrs810812 : 紅色箭頭是直行 且機車不向照片中這麼少 08/30 14:01
ptrs810812 : 當時大該有20台機車 對方大約在15台左右停等 08/30 14:01
ptrs810812 : 撞擊點不是在星號的地方 是在有分隔島的地方 08/30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