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obo (u靈ㄟ蘿蔔)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他字案被告被傳喚到原告地方法院出庭?
時間Fri Aug 31 23:52:45 2018
事實經過:
朋友被前夫亂提起告訴,傳票上面案由是"他"字案"詐欺"案件
開庭地點在原告住所所在地方法院偵查庭
問題:
請問依以原就被原則,不是應該要在被告的地方法院所在地開庭嗎?
怎麼會是原告地?
有辦法移轉管轄權嗎?
麻煩幫忙解惑,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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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esohya : 刑事沒有這 發生地 結果地 都有管轄權 09/01 00:06
→ justicesword: 以原就被是民事 09/01 00:43
推 tr291161 : 可以遞狀申請看看(他字有成功移轉過) 01/13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