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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願離職,走時交接都有做, 走沒多久公司主管在開會時,老闆對與會的員工說這個離職員工很壞,私底下做了壞事才 叫他自己走的。 但根本是子虛烏有,他們自己編造出來的東西, 會知道這件事,是還沒離職的同事轉述,但沒有錄音。 請問這種行為法律上治得了他們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248.1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37785680.A.739.html ※ 編輯: MeowMarch (42.76.248.144), 09/24/2018 18:57:09
hidog : 首先 你要有證據09/24 18:56
什麼樣的東西在法律上可視為證據?一定要錄音嗎?人證可不可以? ※ 編輯: MeowMarch (42.76.248.144), 09/24/2018 18:58:48
hidog : 人證可以 但對方願意作證嗎 09/24 19:19
kramps : 偷錄音的不行,人證看心證 09/24 19:19
hidog : 別忘了對方仍在職 09/24 19:20
higger : 同事也可能是聽說的... 09/25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