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oist9999 : 你們付租金或買下他們的持分。 09/30 19:25
→ taoist9999 : 他們付租金或買下你們的持分。 09/30 19:25
→ taoist9999 : 上面是比較好的方式。 09/30 19:25
→ taoist9999 : 如果依民法第820條第1項後段多數決方式來決定共有物 09/30 19:28
→ taoist9999 : 管理方式的話,對方兩個人,你們也兩個人,對方持分 09/30 19:30
→ taoist9999 : 沒有逾3分之2,所以也不能用多數決來決定共有物管理 09/30 19:30
→ taoist9999 : 方式。 09/30 19:30
→ taoist9999 : 就法律關係而言,目前對方可以主張民法第821條回復 09/30 19:32
→ taoist9999 : 共有物請求權,以及第179條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請 09/30 19:33
→ taoist9999 : 求權。 09/30 19:33
→ cutecathy520: 謝謝樓上,租或買兩造都不願意;補償我們同意,但 09/30 20:33
→ cutecathy520: 我想再請問如果不能決定共有物管理,那我們沒有搬 09/30 20:33
→ cutecathy520: 空會如何嗎!畢竟時間真的很短。 09/30 20:33
→ cutecathy520: 另外我們私底下有透過別人要付補償,她說鑰匙先交出 09/30 20:36
→ cutecathy520: 來再講,請問她有權利這樣做嗎嗎? 09/30 20:36
→ ajax4444 : 你們為何不付租金,付2/3租金不是合理的嗎 09/30 21:38
→ cutecathy520: 如果有居住使用付補償金完全合理,只是我們不打算 09/30 21:42
→ cutecathy520: 使用了也願意搬,但說我們的東西要搬,爺爺奶奶的 09/30 21:42
→ cutecathy520: 不用搬我是覺得怪... 09/30 21:42
→ sindyevil : 負擔補償金的意思是他們給1/3租金還是拿錢但不放棄 09/30 22:08
→ sindyevil : 產權? 09/30 22:08
→ ajax4444 : 所以你是要問你以後可不可以使用,如果被他們進駐 10/02 00:19
→ ajax4444 : 了或出租,你要用可能就要換你提告了(會怎麼判不知) 10/02 00:20
→ ajax4444 : 至於搬空,你就主張你有3分之1,你擺些東西很合理, 10/02 00:25
→ ajax4444 : 對方也可以擺東西,讓法官判,就算判清空你再空,那 10/02 00:26
→ ajax4444 : 也夠時間讓你搬了 10/02 00:26
→ cutecathy520: 對,謝謝樓上,我是要問這個沒催,謝謝 10/02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