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NEMIMI (Yummy)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建商代管期間讓一樓店面架設鷹架做競
時間Tue Oct 16 19:03:22 2018
事實經過:
大家好, 想要請較各位前輩,
希望大家可以幫幫我
我們社區是新建案,
目前尚未成立管委會是建商代管
建案是蘆洲的築禾豐社區
在上上周我們社區住戶發現1樓中正路的店面在架設鷹架, 詢問總幹事後發現是要做競選
總部, 剛好10/6有跟建商開社區大會, 當下有提出架設鷹架已經違反合約規範影響整體外
觀一致性, 競選總部的看板面積應該要比照合約與旁邊的富邦銀行一致, 建商代表也表示
會在回覆給各住戶們(皆有全程錄音), 但10/12發現在尚未回覆住戶的狀況下看板帆布已
施工完成。(如圖片所示)
當天有做了以下動作:
1. 住戶有去競選總部表示架設鷹架帆布未取得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議員團隊表示會
報
議員, 但至今未取得回覆
2. 有投訴到候選人的FB私訊與Mail, 李余典的團隊在隔天周六有私訊回覆已立即請
團
聯絡!但後續在詢問進度狀況, 就不再回覆了,蘇貞昌團隊是至今都尚未回覆!
https://i.imgur.com/VwMPz34.jpg
https://i.imgur.com/f3geVIy.jpg
問題:
上網查了資料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 根據公寓大廈規約會影響到外觀一致性的看板需經管
委會同意才可架設, 但因本社區尚未成立管委會, 但這樣也不代表建商可以代表住戶同意
不是嗎?就算要架設也要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吧?
非常感謝各位看完長的文字
對於建商這樣先斬後奏的行為真的很令人氣憤, 希望可以獲得各位的建議,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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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0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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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INEMIMI (223.137.208.201), 10/16/2018 19:05:27
※ 編輯: SHINEMIMI (223.137.208.201), 10/16/2018 19:06:27
→ Hermess : 可以告啊。告完也選完了。剛好拆掉 10/16 19:37
→ SHINEMIMI : 所以確實是不合法的對嗎? 10/16 19:47
→ Hermess : 是否合法要判了才知道吧 10/16 20:10
→ sindyevil : 組自救會抗議然後找對手 10/16 22:44
→ iscu : 找對立陣營控訴比較快 10/16 22:58
→ SHINEMIMI : 我原本想說最好是講理的方式解決,不行就只能下下 10/16 23:08
→ SHINEMIMI : 策! 10/16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