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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父母在20年前離婚,離婚當下,爸爸在區公所辦離婚時,在戶籍謄本或者離婚 協議書上寫“放棄撫養女兒***(當時我已滿18歲)跟互不往來類似用字”,得知他外遇 ,我很生氣,跟他吵架,當下爸爸也很氣我,但過幾年後他可能後悔或被對方拋棄,我也 體諒他老了,我們還是有互相往來互動良好,他也許忘了有寫這互不來往這條 問題:但他當初寫的“放棄養育,互不往來”等類似字眼會影響,我繼承爸爸的遺產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20.1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40127216.A.1D4.html
KHlawtel : 有沒有其他子女? 10/21 21:57
cka : 那個不是正式遺囑..你只要有來往的證據那條就不成立 10/21 23:00
cka : 表示你爸沒有真的跟你互不來往 10/21 23:00
KKyosuke : 就算真的互不來往也不影響遺產 10/21 23:09
FanQ : 弟弟10/10臨時病逝,太意外,媽媽才說出,當時離婚 10/22 08:51
FanQ : 爸爸有加註這條,怕不能繼承,充公 10/22 08:51
KHlawtel : 不會充公。沒有繼承人就沒有人會去打訴訟,更何況 10/22 18:55
KHlawtel : 不合喪失繼承權要件 10/22 18:55
KHlawtel : 你可以看民法1145。第五款要有具體情況,普通吵架是 10/22 18:57
KHlawtel : 沒辦法構成 10/22 18:57
novagirl : 不會有影響,且如果你們不能繼承,那就是看下一個順位 10/23 15:03
RussellWestb: 我記得法律不是規定不能斷開親子關係 11/21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