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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各位好,想請問一下,就我了解,袋地同行權是說,土地未鄰路可以請求鄰地給予通行。 但若袋地(農地)可以經過複數以上地號通往馬路(含所有權或承租),這樣還是可以要求另 一邊鄰地給予通行嗎? 問題: 是不是有故意將袋地旁邊原自有或權利地轉移他人名下(包括買賣或轉讓名義)去申請?這 樣申請會過的話是合理的嗎? 還是經由鄰地通行比經原自有通行的路更方便也可申請? 或還有其他正解呢? 感謝各位幫忙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184.1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41077317.A.001.html
CCWck : 民法789 11/02 08:57
duchen : 謝謝 11/02 23:31
core168 : 有一條路,就不是袋地了 11/16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