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pokk (この醜くも美しい世界)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輪班排休的疑問
時間Sun Nov 4 18:34:14 2018
事實經過:
我們公司是三班輪的工作
休假日是由勞工自行排定的
人資方面是說 我們公司是雙週變形工時
最近一位人資老是打槍假表,說七天內一定要排一個例假日
但是整個月內只有四天例假日可以排
排班變得很沒彈性 , 一直與其他班員衝突到
明明也是在七天內有排一天休假日也不行
問題:
我想請問的是 之前有下面這個函釋是否還適用?
勞動部105年12月28日勞動條2字第1050095121號函釋略以
勞基法第36條所定例假,其意旨在於合理中斷勞工之連續勞動,例假之安排,以「每7日
為一週期,每一週期內應有1日例假,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為原則,所稱「勞工不得
連續工作逾6日」,係指勞工之約定工作日不得連續逾6日,事業單位於各週期內安排休息
日且確實未使勞工出勤,因而未有使勞工連續工作逾6日者,尚屬可行。
七天內只要有排定一天休假(休息日或例假日)即可
還是七天內一定要排例假日才算數?
搞得好混亂 , 麻煩各位指點
先在此感謝各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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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assion6331 : 一定要做6休一 就這樣啊 11/04 23:58
推 wwfman : 按照勞基法第36條用的是"例假",但是函釋卻模糊了 11/05 00:54
→ wwfman : 這個用字,理論上以法位階來說法律已明訂就是"例假" 11/05 00:56
→ wwfman : 那就是按例假排,不過實務上如果當地勞動主管機關 11/05 00:57
→ wwfman : 可以接受函釋的說法,那也無礙,個人猜想貴司人資 11/05 00:59
→ wwfman : 也許是對勞檢時例休用法比較在意 11/05 01:00
→ wwfman : 所以堅持一定要排"例" 11/05 01:04
→ sindyevil : 例才可以終止連續六天 台鐵這次不就是好例子嗎? 11/05 14:18
→ sindyevil : 司機之前有請特休和補休 這兩個都不能中斷工作日 11/05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