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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因為一些金錢上的糾紛,諮詢友人後得知若要提告想要先寄存證信函。 有兩件不相關的事件,但都與金錢有關。 問題:想請問: 1. 兩件事件可寫在同一存證信函嗎? 2. 若要提告並強制執行一定要寫存證信函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55.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42783379.A.FF8.html
justicesword: 存證信函,也就在計算時效部分有點用,其他沒啥用, 11/21 15:05
justicesword: 也沒有說要先用存證信函才能提告這件事。 11/21 15:05
justicesword: 直接去告就好 11/21 15:06
vivian90369 : 存證信函沒有法律效力 11/21 15:12
eten : 看有無契約 存證信函的作用是催告及確立債權時效 11/21 20:53
eten : 若為公司 存證信函則是會計認列呆帳的必要證據之一 11/21 20:55
eten : 要強執也得先申請強執許可 存證信函是證物 11/21 20:56
eten : 要拿到強執許可 借據或發票重要性比存證信函高 11/21 20:57
eten : 先申請強執許可下來後一個月內要提告 11/21 20:59
eten : 強執申請雙北不好過 支付命令還比較容易 同樣下來後 11/21 21:10
eten : 一個月內要提告 11/21 21:11
a9301040 : 只在催告跟計算起算時間有用處。其他就跟對方宣告 11/22 00:18
a9301040 : 我是人一樣,我有權利,但我本來就是人,本來就有權 11/22 00:18
a9301040 : 利,白說的… 11/22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