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uchen (duchen)》之銘言:
1. 請問若有人為了不履行雙方定下的協 議書(土地互換),而進行土地買賣,有辦法
可以查到是否真有土地買賣之實,而不是只有過戶規避而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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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398 條
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
據此 此互易土地之行為為商業問題乃無庸置疑
違發表非生活法律問題違反板面相關貼文規定(補充)11
處水桶一個月文章刪除再犯將處更長時間水桶與併科退文
depra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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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號賊偷四個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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