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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2019/01/1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機車):目測左小腿挫傷(有驗傷,尚不知驗傷結果) 我方(汽車):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無現場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強制險 我方:有丙式及第三人責任險,已通知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雙方經過無號誌路口,我方為右轉車,對方為左轉車,我方看到機車後,煞車靜止狀態下 碰撞(我方車輛未越過隱形車道),對方車體未傾倒也幾乎無損(保險人員看過表示都是 舊傷),機車騎士目測左小腿挫傷(有驗傷,尚不知驗傷結果),我方車輛車殼破損。 六、問題: 已知我方右轉車路權<對方左轉車,且我方道路有「停」之表示,未依規定停後再駛為我 違規之處。 但至警局觀看警方調閱之錄影監視器畫面後,警方表示對方有應該跨越車道。 想請問的問題為 1.我方肇責比例? 2.後續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即可嗎?我方需要再聯絡對方關心嗎? 3.做筆錄時警方似乎一直暗示我應與對方 和解,是因為我方肇責比較大嗎?還是? https://i.imgur.com/vocZvAX.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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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asha : 對方有受傷,你出面關心一下不會怎麼樣,有人受傷不 01/19 23:19
qsasha : 建議都丟給保險公司,再怎樣你都可以被告一條過失傷 01/19 23:19
qsasha : 害。 01/19 23:19
a9301040 : 不應該給保險公司談,但要邀保險公司參與調解,並且 01/20 01:03
a9301040 : 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作出調解決定 01/20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