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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弟弟夫妻二人因生活壓力所致,最近考慮將3歲的兒子交由我媽媽扶養. 就是不要了. 問題: 由於居住不同縣市,需要辦理什麼手續才能確保未來不會又要來要小孩? 並且保障小朋友未來就學等權利不需要經過他們倆同意.可以在這邊直接辦理就好? 爬文找到的都是父母之間的案例,沒看到父母和平轉移給奶奶的. 感謝大大指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89.15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47964000.A.B4C.html
ilanese : 民法第 1091 條: 01/20 15:36
ilanese : 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 01/20 15:36
ilanese : 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但未成年人已 01/20 15:36
ilanese : 結婚者,不在此限。 01/20 15:36
ilanese : 問題是有到這種程度嗎? 01/20 15:37
ilanese : 問題是即使有監護人,小孩跟父母的法律上關係還是一 01/20 15:40
ilanese : 樣有。真的不要小孩的話,送給他人領養啊! 01/20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