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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年近70的阿姨上個月離開了,阿姨的兄弟姊妹(包括我媽媽)都很難過 因此也無心處理相關後事, 後來我媽希望能把阿姨的房子、土地以及其他財產全部給我最小的舅舅 其他的阿姨舅舅也都很同意,今天老媽就叫我去代為辦妥一切。 有初步了解相關流程法規,目前了解大致上是: 除戶>申請財產清單>土地謄本等等>法院辦拋棄繼承>申請繼承 目前外公(阿姨的父親)已歿,外婆健在(阿姨的母親) 阿姨有四個兄弟姊妹(外婆有5名子女) 問題: 1. 原本決定連帶外婆與3位阿姨的兄弟姊妹(包括我媽),一共4位放棄繼承, 只讓小舅舅繼承。但後來發現大阿姨還有一些雜資產跟一些零星土地, 怕小舅舅到時候比較難自己處理(小舅舅跟社會比較稍稍脫節) 而後來從戶政事務所的說法,聽起來是這樣: "拋棄繼承只是一個手段,讓錢可以流向第二順位的兄弟姊妹" 也就是說只需要外婆拋棄繼承即可,其他兄弟姊妹仍先填寫繼承, 否則如果除了小舅以外全部放棄,到時後小舅沒辦法處理的資產 若想再轉給其他阿姨,就會比較麻煩。 因此只辦理外婆拋棄繼承,其他就只由阿姨舅舅們寫私下協議書的方式, 到時候阿姨的財產在阿姨舅舅間流動才比較方便,這樣對嗎? 不知是否有什麼疏漏之處? 2. 如果考慮到繼承不動產後出售,需要繳所得稅的問題, 看到網路上有人說,如果繼承後要出售,會將成交價格跟公告現值間的差額 視為所得,例如公告現值1000萬,賣5000萬,就真的4000萬所得要課稅,這是真的嗎? 畢竟一般直觀而言,當初阿姨多少錢買的不動產,若小舅出售, 應該也是賣價與當時阿姨的買價 差異 視為所得才是不是嗎? 如果是如此,又是否需要當初的賣買契約之類(可能遺失了)?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65.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50230235.A.9EC.html ※ 編輯: apejun (36.230.65.11), 02/15/2019 19:32:07
cka : 最好一口氣讓你舅舅都繼承就好了 02/15 21:53
cka : 之後過戶還要多稅金 02/15 21:54
cka : 在你舅舅名下一樣可以由你們代辦 02/15 21:54
cka : 只要他不要被騙過戶就好了 02/15 21:54
a9301040 : 代辦:一定要繼承人在文件上親自簽名 02/16 00:06
a9301040 : 不然至少授權書要清清楚楚,然後加上印鑑證明用途是 02/16 00:06
a9301040 : 辦理拋棄繼承 02/16 00:07
a9301040 : 你應該考慮自身的風險,而不是擔心別人財產要課稅 02/16 00:07
taoist9999 : 1.父母拋棄繼承→兄弟姐妹分割繼承。或是父母及其他 02/16 10:18
taoist9999 : 兄弟姐妹拋棄繼承,獨留一個兄弟姐妹沒有拋棄繼承, 02/16 10:18
taoist9999 : 由其單獨繼承。這兩種方式各有利弊,找人分析。 02/16 10:18
taoist9999 : 建議:實際的分配方式為何,就照那樣子繼承,別搞 02/16 10:23
taoist9999 : 借名登記。不然就由一個繼承人以較低價格吃下其他繼 02/16 10:23
taoist9999 : 承人的持分來補償,這在遺產分割協議書寫清楚就好了 02/16 10:23
taoist9999 : ,不動產部分,直接辦理遺產分割登記給那個吃下其他 02/16 10:23
taoist9999 : 人持分的繼承人。 02/16 10:23
taoist9999 : 2.被繼承人如果是於104.12.31之前取得不動產,繼承 02/16 10:26
taoist9999 : 開始時間是105.1.1之後的話,繼承人再賣出起碼是可 02/16 10:26
taoist9999 : 以適用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也就是說土地部分不必 02/16 10:26
taoist9999 : 繳所得稅。 02/16 10:26
taoist9999 : 你們的觀念並不是很清楚,建議找稅法、繼承及不動 02/16 10:29
taoist9999 : 產法觀念清楚的專業人士協助或諮詢。 02/16 10:29
apejun : 非常感謝 真的很厲害 很謝謝 02/16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