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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在今年2/9,在某版貼了一篇文章, 詢問非醫事人員是否可以閱覽某個醫學資料庫的文章 結果2/15出現了一篇文章, 雖然改了標題,內容卻引用我在2/9 po的文章。 而且文中暗指我查醫學資料庫是為了告倒醫師要他賠錢。 問題: 請問2/15這篇文章是否能構成妨害名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16.1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50247005.A.BAF.html
vivian90369 : 不用浪費時間 02/16 00:17
不能成立嗎?
guohuo : 光怎麼抓人就很難了 02/16 00:39
不明白,不是可以透過ip追查嗎?
hidog : 版規先看 另外可以從是否貶損社會評價下手 02/16 01:03
一時氣憤沒看版規,感謝提醒,我修改一下內文
talk5566 : 可以阿 為啥不行 02/16 10:12
taoist9999 : 這是傳說中的釣魚嗎? 02/16 10:33
a9301040 : 你去告他,不就證明他說為事實啊 02/16 11:42
他暗指我想告我的醫師,但我沒有要告我的醫師 我要告的是2/15那篇的原po 我雖然提過"沒有打算告任何人",但也是在2/15那篇出現之前
hidog : 因為我覺得這樣不構成社會評價貶損 所以難告成 02/16 12:31
※ 編輯: psadirak (111.249.116.134), 02/16/2019 2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