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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在2016年7月2日時借出樂器本體+音箱+導線、背帶等配件于對方, 2016年12月3日向對方要求還回被以「送修中」為由拒絕, 同年12月3日到10日中間有陸續詢問對方樂器狀況,卻被幾句「等等問問看」打發, 直到2017年5月23日訊息不讀不回,同年7月9日,臉書帳號關閉。 2017年11月24日,找到對方的新臉書帳號,起先還未發現樂器早就被丟失或販賣,直到要 求對方還回樂器跟配件,又開始顧左右而言他。 隔日(2017年11月25日)再次要求還回樂器及配件,對方不讀不回, 同年12月8日開始嚴正跟對方要求歸還,對方卻辯稱「之前都沒跟我提過要歸還」「我最 近很忙」等理由推託直到我傳了先前的對話紀錄,就開始跳針「告我啊」、「告贏我就陪 」等。 2017年12月15日親自到對方家中按門鈴要求歸還,和對方家長陳述來龍去脈後要我提出所 謂「證據」後就又被打發走, 後天12月17日和家人到對方家中協商,我家人表明樂器和音箱、導線及周圍配件總計兩萬 「多」,因考慮折舊,只需賠償樂器和音箱總價兩萬即可,而對方家長「口頭」立出並同 意應利用寒假打工賠償共兩萬元之樂器及周邊,屆時若無能力負擔,則由對方家長支付, 我家人因念及雙方皆為學生,故寬限至隔年暑假結束(即2018年8月31日)履行上述契約, 一切過程皆有錄音存檔。 到2018年8月31日時,再次向對方傳送要求賠償之樂器和音箱等品項、品名(經過和家人討 論之後確定)後卻被回覆「我會跟你家人談好」,而家人也傳送了一模一樣的要求給對方 ,並提醒2018年9月16日為最晚期限。 2018年9月8日再次向對方「提醒」期限,對方則回覆「沒問題」「我會準備的」,但稍晚 詢問對方是在哪間樂器還下訂,卻又改口「說沒問題不代表我接受」並嗆「不爽去跟你家 人說,告我啊」,當日家人也打了電話過去給對方,對方卻辯稱「他和他家人從未同意賠 償兩萬元等值之樂器、音箱,」「當初協商無考慮到折舊」,家人無奈提出賠償一萬五即 可的提議,對方卻見我家人不懂樂器要求「只想賠償八千,否則走調解委員會」,我方表 明上課/班無法為此請假為由,否決了一萬五及八千的要求。當晚我打給對方家長,對方 家長表示「會再跟他孩子說,看到時要付現或是如何」「為甚麼我孩子的事我要替他賠償 ,難道他殺人放火也跟我有關嗎?」(阿靠我們不論刑法或民法以當時而言都還是限制行為 能力人啊) 2018年9月15日再次跟對方要求執行賠償,只見瘋狂跳針「走調解委員會啊」「你開的條 件我不能接受」「走調解委員會啊」「走調解委員會啊」「走調解委員會啊」 以後無論對方或對方家長臉書、電話,皆無回應,即使家人再次用手機打過仍然依舊,對 方家裡也即使燈火通明,但按電鈴皆無人應門。 打到對方學校教官室說明找人事由卻被告知已經休學, 反而還傻傻地被留了自己的資料在那邊, 只是幾次上學公車上還有看到對方穿著該校校服跟書包... 問題: 1.雖然公民課本上寫的是口頭契約仍舊算契約,只是想再確認一次,是否沒有先標定當日 日期及雙方姓名的情況下依舊成立呢? 2.請問當初以口頭立訂的所謂「兩萬元總和之樂器和音箱」如果聲請強制執行是否會依照 契約所說以兩萬元執行,抑或會再評估當時樂器狀況及折舊問題再做調整? (即使是在雙 方當初皆同意兩萬總額之下) 3.倘若對方底下沒有足夠兩萬元(或賠償金額)的財產,可否由因當時契約中對方家長提到 「替他小孩支付」而轉由對方家長支付?或就只能拿所謂的債權憑證了嗎? 4.若屆時過了十日或成功打贏訴訟,但對方缺依舊裝死擺爛該如何呢? 5.另外想白目地問下支付命令的勝算有多大呢? 或是有其他該注意的地方呢? 真的不好意思麻煩大家看完這麼長的一篇文章,只是想盡量標示詳細來龍去脈,若有造成 閱讀上的不悅還請見諒、指教,若有違板歸會立即刪除。也先感謝願意閱讀完、給予建議 的各位大大 真的十分感謝!!! >< 會盡量在念書之空閒回覆各位的,晚回還請各位包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21.2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52592460.A.676.html
iscu: 請問是無償借與還是收錢出租 ? 03/15 11:03
ColorGray: 是無償借與的!沒有金錢或物品上的交換~ 03/15 12:29
MELOEX: 對方20了沒? 03/15 12:36
MELOEX: 有對方父母曾說過要賠償的記錄嗎 這個必要保存 代表他們確 03/15 12:38
MELOEX: 知這筆交易且承認效力 03/15 12:38
ColorGray: 我們雙方都沒有滿20~ 有對方父母表示若對方無法賠償會 03/15 12:43
ColorGray: 出面賠償的錄音! 請問屆時聲請執行命令時會有必要強 03/15 12:43
ColorGray: 調這點嗎? 也感謝各位大大回覆>< 03/15 12:44
MELOEX: 對方有父母 父母有工作的情況下 基本上是穩贏啦 03/15 12:53
MELOEX: 如果你有對方把東西賣掉的證據 也許可以考慮告個刑事 對 03/15 12:54
MELOEX: 方應該會軟更快一些 03/15 12:54
MELOEX: 最低成本的方法 請教當地的法扶 然後寫封存證信 也許對方 03/15 12:56
MELOEX: 會嚇到 03/15 12:56
ColorGray: 好的! 真的感謝MELOEX大的指導,會先盡快去請法扶律 03/15 14:47
ColorGray: 師寫存證信函的,若仍無效再去聲請支付命令 03/15 14:47
ColorGray: 真的感激不盡>< 03/15 14:48
NaTaO3: 直接告了啦 03/15 22:28
k1230588: 先告刑事真的最快 03/17 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