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dafucka (sinner)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婚姻] 如何有效命相對人履行同居義務?
時間Wed Apr 10 16:46:58 2019
事實經過:
夫妻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同居中,而夫因為擔心妻會藉著保護令來找方法讓他違反保護令,
所以不願讓妻進家門(房屋所有權人登記為丈夫),除此之外,夫並不會對妻有任何言語
、肢體或精神之騷擾、暴力等行為,又,妻子不願離婚,亦暫無工作來養活自己(非無謀
生能力之人),綜上,妻之訴求就是要進屋內居住而已(暫不考慮至他處獨居)。
PS:現居所非保護令上雙方之戶籍地或居住地。
問題:
1、雖民法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強執法中似又規定同居義務之履行不能為執行名
義,若前述理解正確,那要如何有效的讓夫履行同居義務?抑或僅能道德勸說?
2、夫純粹只有不讓妻進家門之行為,是否屬違反保護令?於構成要件面討論,是否亦有
強制罪之適用(提 強制罪是否有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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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9301040: 不得強制執行,只能蒐證提出離婚訴訟 04/10 21:03
→ a9301040: 不過你的問題有其他之處,妻有保護令又想跟夫同居… 04/10 21:06
→ a9301040: 不過你的問題有奇怪之處,妻有保護令又想跟夫同居… 04/10 21:06
→ mudafucka: a大突破盲腸,您沒看錯,就是您理解的那樣... 04/10 21:31
→ a9301040: 那要看保護令的緣由,以及保護令的內容 04/10 23:37
→ mudafucka: 讓人無法進屋,可算是精神上的騷擾或迫害? 04/11 01:33
推 a9301040: 保護令的內容可以包含取得某處的居住權利,排除對方居 04/11 11:31
→ a9301040: 住權利。然後不可能強迫同居的,只能排除對方在自己常居 04/11 11:31
→ a9301040: 處的出入使用權利。按你的文句推測,妻還有其他地方住, 04/11 11:31
→ a9301040: 怎可能是騷擾或迫害,反而妻的行為是一種騷擾 04/11 11:31
→ mudafucka: 謝謝a大不吝回答~ 04/11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