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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上月因口角問題,引起對方不滿而動粗,導致我腳骨折住院開刀(已開驗傷單), 住院期間我回想他對我的動粗紀錄,族繁不及備載,有一次他拿出菜刀威脅我, 當時還好有長輩阻止,這一次(骨折)算嚴重了,腳底骨折對我造成很多困擾以及不便。 但是父母念在他唸 『法律系』 要考公職(怕他留有案底),要我原諒他, 也要我不能提告他,父母也怕我提告他後,他會危及到我未來的人身安全。 我已經不能再姑息他這種暴力傾向或心理變態了,決定要提出保護令,讓他有個警惕。 問題: 1、考量到我未來的人身安全,我不提告他了(怕他留案底會抓狂), 只申請保護令,加害人是不是要搬離被害人住所? 但他的戶籍是在A地,實際上他是跟我住在一起,所以加害人一定要搬離嗎? 2、我提出申請保護令後,如果他沒有對我施暴,他是不會留下案底嗎? 3、上網爬文後,提出保護令,要跟加害人同一室共事... 我無法,他一靠近,我會失去理智,拚命逃跑,請問有別的方法可代替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0.3.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55498976.A.336.html ※ 編輯: lalanana (118.170.3.133), 04/17/2019 19:15:17
samallan: 司法官才不能有案底吧,不過這種人讓他當司法官好嗎? 04/18 08:27
taoist9999: 這種人讓他不要從事司法工作,才是對的。 04/18 15:21
wim1990: 1.保護令內如果包含遠離多遠就要。2.保護令跟告不告是2 04/18 16:01
wim1990: 件事。3.你可以說你要跟他分開出庭。 04/18 16:01
rty4455: 1是看房子是誰的吧 如果是自己的當然可以要求遠離 若不是 04/25 14:50
rty4455: 則多半難成立 04/25 14:50
rty4455: 保護令聲請算家事法庭的範疇 除非違反不然不算前科(但是 04/25 14:51
rty4455: 警方會列管) 04/25 14:51
rty4455: 開庭可以要求隔離訊問(聲請書上有 04/25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