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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家姊好像有跟一間瑜珈教室簽約,未依約繳納會費1988。 今天掛號寄到家裡被我媽看到,在這之前我們都不知道這件事情。 公文上寫說約定每月15日繳納的月費從今年3月15迄今未按時繳納。 依照公文約定,會員未依約繳納款項,經催告未繳清款項, 得視為會員逾提前終止契約。 若未於到函20內補繳月費3976元,遲仍未繳款,公司將依規定視為終止會籍, 依照終止會員契約規定,則不適用會員優惠價格, 應以單月使用費3900計算並乘以實際經過時間19月,補交差額4萬多元。 問題: 1.是否繳交那3976就不用交差額? 2.瑜珈教室要求補交差額是否合法? 3.若提前解約(非以不繳款方式)是否需要補差額,還是乾脆等到期滿?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41.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55560195.A.631.html
sindyevil: 這三個問題都要問令姊和對方是怎樣簽約的 版友沒有通靈 04/18 12:49
sindyevil: 業務喔~ 04/18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