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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弟弟過世後,因未婚及無子女,由父母為繼承人, 目前知道有向兩家銀行貸款,留下銀行存款、汽機車、勞退金, 因不知道是否還有其他債務,與家人討論後決定辦理限定繼承。 問題: 1.勞退金歸屬於遺產,是否可先請領,再列入遺產清冊內? 2.償還債權人之遺產,是法院公示催告後,由繼承人負責變現後償還嗎? 若是,那汽機車是否可在公告催示期滿前先行變現? 3.銀行帳戶終止應在何時提出較為洽當? 以上問題,麻煩各位解答,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61.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56031266.A.2C8.html
taoist9999: 所有財產通通都不要動! 04/23 23:41
taoist9999: 等陳報遺產清冊、搜索債務人還有清算完畢之後,再來動 04/24 14:18
taoist9999: 這些遺產。 04/24 14:18
taoist9999: 不然有可能本來是民法第1148條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先 04/24 14:18
taoist9999: 處分掉那些遺產,而依第1163條繼承人要負無限責任。 04/24 14:20
所以只要屬於遺產類的都先不動,包含銀行帳戶等,待清算完畢再處理。 如不屬遺產類的,如:勞保、私人保險等,是否可先請領? 或是有建議作法? 其他程序,如:勞健保退保、手機停話等,都可先辦理。 以上是否有誤,或是有要注意的地方? 抱歉,問題比較多,也謝謝您的回覆! ※ 編輯: qhayobo (114.37.161.20), 04/24/2019 20:03:43
taoist9999: 人壽保險:《保險法》(下同)第112條:「保險金額約 04/24 20:59
taoist9999: 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 04/24 20:59
taoist9999: 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04/24 20:59
taoist9999: 傷害保險:依第135條準用第112條。 04/24 20:59
taoist9999: 年金保險:保險契約載有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年金者 04/24 20:59
taoist9999: ,依第135條之3準用第112條。 04/24 20:59
taoist9999:   04/24 21:00
taoist9999: 商業保險符合上述者,並非被保險人之遺產。 04/24 21:00
taoist9999: 有一種狀況是要保人死亡,但被保險人仍然存活著的商業 04/24 21:01
taoist9999: 保險,如果是人壽保險的話,通常是以保單價值準備金為 04/24 21:02
taoist9999: 要保人之遺產時價。 04/24 21:02
taoist9999:   04/24 21:03
taoist9999: 社會保險,要看狀況,找高手解答看看。 04/24 21:03
qhayobo: 請問是否需先通報2家借款銀行? 有一筆上個月的薪資會入 05/04 17:38
qhayobo: 帳,其中一家借款銀行為薪轉銀行,貸款會自動扣繳.... 05/04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