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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6年前父親過世,母親為離婚狀態。兄弟姐妹共7人,3人為同父同母,4人同母 異父。爸爸離開時,名下有土地少許而且持分複雜,大姐辦理拋棄繼承(因不想名下資產 複雜影響小孩),所以由其他兄弟姐妹繼承,但所知未辦理過戶。 前幾天其中一位兄弟離世,無配偶、子女,應該是負債(不清楚多少)大於資產。 問題:第一繼承順位是母親。若母親拋棄繼承,但時間超過三個月,兄弟姐妹可以去申請 拋棄繼承嗎?還是大姐可以現在就去申請不要繼承?(理由同上,不想複雜持分,但先前 未過戶有沒有差別?)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48.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61965430.A.C10.html
taoist9999: 案例事實重點:被繼承人無配偶無子女,負債大於資產。 07/01 15:52
taoist9999: 確認負債大於資產的話,就直接依民法第1174條拋棄繼承 07/01 15:53
taoist9999: 就好,因為民法第1148條要陳報遺產清楚、搜尋債權人及 07/01 15:54
taoist9999:             陳報遺產清冊 07/01 15:54
taoist9999: 清算遺產等等程序要走…… 07/01 15:55
taoist9999: 拋棄繼承,將來遇到債權人,只要把法院准予備查公文拿 07/01 15:58
taoist9999: 出來就好了。 07/01 15:58
taoist9999:   07/01 15:59
taoist9999: 拋棄繼承,實務上可以第1138條所有順位的繼承人一齊 07/01 15:59
taoist9999: 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07/01 15:59
taoist9999: 或是本件之繼承人父母先拋棄之後,繼承人兄弟姐妹可以 07/01 16:01
taoist9999: 在知悉其有繼承權三個月內拋棄繼承。 07/01 16:01
taoist9999:   07/01 16:02
taoist9999: ★但被繼承人之積極財產,不管是存款還是車輛,請完全 07/01 16:03
taoist9999: 不要去處分它們。 07/01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