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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因爲我已經離婚,有一個小孩和前妻是共同扶養,打算今年11月帶我女兒去香 港迪士尼3天2夜自由行,我前妻知道後就傳訊息給我,內容大意是我要帶我女兒去香港迪 士尼只能跟團或帶我媽一起去,如果都沒有就要我後果自負 問題:所以我能因爲這句後果自行負責這句話到警局備案遭到恐嚇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36.2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62417101.A.435.html
winogu: 你可以去告他,但應該是不起訴 07/06 22:20
guohuo: 沒講要做出什麼危害生命的不會成立吧 07/06 22:39
iscu: 必須是非法行為才成立恐嚇 07/07 04:16
higger: 你必需很害怕 07/08 00:22
yesohya: 不管做啥事情後果自負天經地義害怕也沒用啊 07/08 11:59
yesohya: 以前教授對我說論文沒寫好後果自負 我很怕還是得寫啊 QQ 07/08 11:59
sindyevil: 所以你害怕啥? 07/08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