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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友人在板橋租了一間套房,租約期限到明年的三月 結果房東以這月超過付款日沒給,說要結束合約 但實際上是房東有問什麼時候交,友人說今天處理 而他也真的匯款了,但房東卻在隔天還是說他違約 之後房東就發存證信函,限他三天內搬走 但是他臨時找不到房子 就在第三天過後,房東強行將他的東西全部拿出來 並且造成他有些東西遺失 問題: 請問房東這樣子做有無刑事責任 因為房東說他有存證信函限他三天內搬走 三天之後沒搬走就由他處理,他沒有錯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50.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62459449.A.7E1.html
taoist9999: 先看租賃契約是怎麼規定租金遲繳問題? 07/07 08:37
租約裡面沒有寫到
taoist9999: 但就法律規定,租賃住宅是要遲付租金二個月以上,經催 07/07 08:38
taoist9999: 告仍拒催,出租人才能提前終止契約,而不必賠償。 07/07 08:39
taoist9999: 告仍拒繳 07/07 08:39
taoist9999:   07/07 08:39
taoist9999: 起碼民事上是能夠求償的。 07/07 08:39
iscu: 1.非法入侵 2.毀損 快提告求償,不要客氣 07/07 13:56
請問房東有無觸犯強制罪之問題?? 因為他明明已經有付該月房租,但卻不能入住?? 謝謝 ※ 編輯: winogu (180.217.167.38 臺灣), 07/07/2019 17:23:28
bear753951: 明顯違法,看來可以賺回好幾個月的租金了 07/22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