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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angphone (要去谷關囉~~)》之銘言: 事實經過: (為了提供更多資訊,文章稍長請見諒 ) 民國107年9月與補習班甲(以下稱 : 甲方)洽談合作[會考衝刺班],沒有正式簽署合約, 有合作資料文件。補習班上課有錄影,其中有將近10位學生是我介紹過去補衝刺班。 資料上有明訂上、下學期收費標準、學費分配比率、虧損部分由補習班負擔...等等。 ---- 商業問題屬於非生活法律問題違反板面相關貼文規定(補)11 處水桶一個月文章刪除再犯將處更長時間水桶與併科退文 depravity -- ︿ ○ ︿ ○ o/ /▔ /▔ </ )> )> / > ︿ ○ ︿ ○   /▔ /▔ 一個偵探抓四個賊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49.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63069441.A.5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