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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小妹日前與男友分手 在那之後他有去找我的一些朋友 敘述我們之間的事 想看看誰是對的 其中內容有包括我們之間發生的比較親密的接觸 接吻 抱抱 摸摸 沒有性行為 問題: 因為我還是學生 覺得他這種行為對我的聲譽有很大的影響 請問這樣會構成誹謗或者其他什麼犯罪行為嗎 真的很迫切需要去阻止他的行為 謝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209.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63637351.A.C93.html
guohuo: 有機會阿 看你能不能找很強的律師阿 自己告的話很難 07/21 00:52
v3su: 您如果未達法定成年,報案需由父母出面 07/23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