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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朋友欠了一筆錢20萬 簽了一張本票給我 本來有按月還一萬 還了半年(六萬)之後 就沒再還 人也聯絡不到了! 本票上重要的地方都有寫 (發票日、金額、姓名、身分證號、地址...) 也有親自簽名加蓋手印並影印身分證給我 但「無條件擔任兑付」的日期沒填 利息的部分也沒填(本來不打算拿利息了) 現在本票快到時效了 想説去裁定 問題: 請問一下... 1.我的本票裁定聲請狀上的金額要怎麼寫? 他已經有還6萬元了 還剩14萬元 是一樣以20萬來裁定?還是直接以14萬來聲請裁定? 2.裁定之後是一定要強制執行?還是用支付命令的方式來進行? 3.狀紙範例在網路上有「本票裁定聲請狀」 但在法院的網站上只有「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 就字面上來看「本票裁定聲請狀」是只有聲請本票裁定 需再另外聲請強制執行 但「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狀」是直接裁定與強制執行一次完成嗎? 因為「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狀」又有分 全部未清償與部分未清償 但我的狀況是屬於部分未清償 可是狀紙內的附表好像是很多張本票 只償還了部分本票...又跟我只有一張本票不太一樣 請問我該怎麼做是最好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90.1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64410387.A.40A.html
bear753951: 我記得網路上的司法院範本,裡面就有部分聲請可填 07/30 00:05
CCWck: 本票不是執行名義,本票裁定才是 07/30 06:22
taoist9999: 兩階段:先聲請本票裁定,再以法院的裁定書及其確定 07/30 10:44
taoist9999: 證明書去聲請強制執行。 07/30 10:44
amao969: 謝謝回答! 07/30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