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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wQ ()》之銘言: : 標題: 請問這樣算毀謗或妨害名譽嗎? : 時間: Mon Aug 5 09:41:44 2019 : : 我是個家教老師,這個人在FB公開社團發表以下留言,並且把我的大頭照以及名字也貼出 ---- 1.商業相關及衍生問題屬於非生活法律問題違反板面相關貼文規定(補)11 處水桶一個月文章刪除再犯將處更長時間水桶與併科退文 2.標題違規給予警告再犯將直接水桶 -- .-. -~````-._ .● /`\ `\ ( `` . \.`\ ' * ] 我要看台大盃評論 ; _./ \ -.., 滷教授快點寫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49.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65080343.A.4A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