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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因為這陣子吵很兇的反送中的議題,FB上的不算很熟的朋友在其他公開的板上說送物資給香港是違反國安法,但我認為香港反送中群眾又不是台灣敵對勢力,那怎麼可能違反國安法,我就立刻捐贈濾毒罐並將收據上的姓名劃掉後再上傳照片給他看,想不到那名韓粉朋友在板上說出我的姓名,請他刪掉也不願意 問題:請問他這樣應該已經違反個資法了吧,個資法上清楚寫明姓名是保護範圍內,而且已請他刪除他也不願意,這樣和公佈匿名捐贈人姓名不是一樣嗎?我提供收據的目的是讓他去國安局檢舉我,不是讓他公佈我姓名昭告天下,而且公佈我姓名也對公益沒幫助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38.2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65998678.A.D0A.html
v3su: 想提告就去,但我個人覺得難 08/17 15:12
Hermess: 要能做連結。比如王小明。 08/18 09:31
jeff750403: 所謂的連結是…? 08/18 17:12
chinaeatshit: 跟你同名同姓的人這麼多 沒連結要怎麼知道是你 08/19 15:39
jeff750403: FB是英文名又有照片,他又公佈我名字,這算連結嗎? 08/19 16:42
mercury1011: 你確定英文名字跟中文姓名可以連結??╮(╯▽╰)╭ 08/21 20:25
mercury1011: 意見同1F 08/21 20:26
bsjimmy: 除非是極其少見的名字 不然小弟淺見也覺得難 09/02 15:22
enterpirse: 提告是你的權力,判決是法官的見解,有時間有精力就 09/05 18:57
enterpirse: 去做吧 09/05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