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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昨天我被一位不熟的老師提到 他是隔壁班的班導 然後他在責備一個同學 然後記他假日愛校 此時他口出了 你去了假日愛校可以遇到你那些智障同學 然後講到我的名字跟另一名同學的名字 我那個時候出去外面有聽到 可是不確定 但他的班上的學生大部分都有聽到 但他是直接說 根本沒辦法錄音 我也有密那位老師 問他事情到底如何 結果他的態度很差 否認自己沒說 也沒有提到智障兩個字 但他密我朋友的時候卻一直要我朋友確認 他要當我的證人的話要想清楚 說什麼罵別人智障跟指名道姓智障到去假輔 差很多什麼的 根本不一樣... 然後還說什麼要準備針對我朋友什麼的 問題: 請問這樣我可以提告嗎? 當場來不及錄音 可是已經有很多人聽到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我很憂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8.153.2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66618940.A.7F9.html ※ 編輯: Kasper0202 (180.218.153.227 臺灣), 08/24/2019 11:57:32
JustSad: 很憂鬱去看醫生或休息,不是上批踢踢,只會加重病情。 08/24 13:25
donlitrain: 公然侮辱真的該廢掉 08/24 13:48
v3su: 他的“你那些智障同學”,為何會覺得自己有在裡面? 08/24 14:00
v3su: 如果不起訴,真的就法院認證 08/24 14:01
MELOEX: 不起訴為什麼法院認證? 法官沒參與到還要背鍋 08/24 15:20
JustSad: 因為不起訴=一事不二罰=如果同人說同一個詞告不成 08/24 15:29
JustSad: 不告,還有被告的可能,提告不起訴=法院認證啊。 08/24 15:30
JustSad: 簡單說,如果我說媽寶都該回媽媽懷裡哭,有人跳出來 08/24 15:31
JustSad: 這不叫我公然侮辱他,是他自己跳出來對號入座。 08/24 15:31
JustSad: 有錄音時,都未必能當呈堂證供,且尚能狡辯脫罪。 08/24 15:32
JustSad: 沒錄音,人證佐證時的證詞也未必就能一致。 08/24 15:33
JustSad: 「好像是有說……」「可能只是玩笑」 08/24 15:34
JustSad: 總而言之,要定罪起訴的證據不足,只會被認證。 08/24 15:34
我不是自己對號入座 他是直接講到我的名字說我是那位去假日輔導的智障同學
MELOEX: 我是問 起訴不起訴 跟法院什麼關係 08/24 15:48
MELOEX: “法院” 08/24 15:48
JustSad: 法院不起訴=認證此舉無罪=法院認證,有疑問嗎? 08/24 16:03
taoist9999: 起不起訴是檢察官的職權,原則上不搞到交付審判的話, 08/24 16:28
taoist9999: 是跟法院無關的。 08/24 16:28
MELOEX: 終於有明理人出現 08/24 16:35
MELOEX: 不要再院檢不分了…… 08/24 16:36
donlitrain: 檢院不分還長篇大論.... 08/24 17:00
mercury1011: 判決無罪才是法院認證 08/24 17:37
JustSad: 對齁,感謝賜教。 08/24 22:22
※ 編輯: Kasper0202 (180.218.153.227 臺灣), 08/24/2019 23:41:19
Kasper0202: 我說的不夠清楚 08/24 23:42
Kasper0202: 那個老師當時說 08/24 23:42
Kasper0202: 他的學生去假輔可以遇到他的智障同學 然後他講到我的 08/24 23:42
Kasper0202: 名字 08/24 23:42
Kasper0202: 說我是那位去假輔的智障同學 08/24 23:42
justicesword: 可以告,你能找到願意作證的更好 08/25 10:01
Hermess: 覺得自己被侮辱就告。但是證據不足的狀況下起訴機率不高 08/25 10:29
Hermess: 。如果該名老師答覆是你們兩位同學因被懲處假日愛校心懷 08/25 10:29
Hermess: 怨懟。而串謀污衊他。你要如何回應? 08/25 10:29
Hermess: 建議還是有書面紀錄再提告。比如該老師與你同學之間的ˇ 08/25 10:30
Hermess: 對談紀錄等。 08/25 10:30
v3su: 對不起,是我打錯,真的深感抱歉Q Q 08/26 08:05
v3su: 謝謝JustSad ,也謝謝大家:)) 08/26 08:05
JustSad: 回原po樓主:不是我覺得你該吞受辱,而是你證據不足。 08/26 10:23
JustSad: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08/26 10:23
JustSad: 這不像傷害罪有驗傷單就能提告(成),公然侮辱不同。 08/26 10:25
JustSad: 如果他是眾目睽睽下指著你罵,沒錄影錄音也未必不可告。 08/26 10:26
JustSad: 你不在現場+沒有錄影錄音,如何證明當時發生什麼事? 08/26 10:27
JustSad: 你、證人、被告,三個人都只是「一面之詞」時。 08/26 10:27
JustSad: 採證有利於被告的證據+無罪推定原則=不起訴機率很高。 08/26 10:29
JustSad: 回v3su與MELOEX:我們確實容易院檢不分搞錯…… 08/26 10:30
JustSad: 檢察官不會起訴的案子,自己堅持去法院提告,有差? 08/26 10:31
JustSad: 但的確不能算(叫)法院認證,應該正名地檢署認證。 08/26 10:32
JustSad: 回原po樓主:你如果願意放長線釣大魚…… 08/26 10:39
JustSad: 前提是這名班導是存心不良,喜歡落井下石的小人。 08/26 10:41
JustSad: 不必蒐證、提告,應該半年左右該老師就能收到不起訴。 08/26 10:42
JustSad: 他會以為法院認證了,再與你狹路相逢或其他場合…… 08/26 10:43
JustSad: 但你隨身要攜帶錄音筆,也要在他們班埋好暗樁錄音。 08/26 10:44
JustSad: 錄音的部分,私下兩人對談偷錄無效,公開場合側錄可以。 08/26 10:46
danny1996: 不起訴就只是罪證不足而已,哪有什麼認不認證 08/26 19:20
danny1996: 不起訴只是罪證不足,不當然導出沒觸犯刑法 08/26 19:22
danny1996: 原po真的需要證據的話,當面找老師套話錄音,想辦法讓 08/26 19:23
danny1996: 他解釋(解釋就是承認有罵了),或至少不否認有罵 08/26 19:24
taoist9999: 這種小案件覺得非要告到底的話,就找律師諮詢或自訴。 08/26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