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事實經過:本人與房東之租屋契約已公證,租期12個月, 押金2個月均準時交租,現過6個月,本人因 故無法續租,須搬遷他處 問題:1.押金2個月是否無法取回? 2.是否會被追繳未履行之 6個月租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208.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68815603.A.2C4.html
hopecoming: 你的契約拿出來看,應該都有寫清楚 09/18 22:07
hopecoming: 照一般契約你能拿回押金,但要賠一個月租金,那6個月租 09/18 22:08
hopecoming: 金你不用給.你看你手上的契約是怎麼寫 09/18 22:09
a9301040: 除契約外,注意一下租賃住宅條例的規定 09/19 23:57
pajero: 會有違約金扣一個月押金,後面六月當然不用繳 10/05 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