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npasa (tony)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租賃契約已公證 中途解約
時間Wed Sep 18 22:06:41 2019
事實經過:本人與房東之租屋契約已公證,租期12個月,
押金2個月均準時交租,現過6個月,本人因
故無法續租,須搬遷他處
問題:1.押金2個月是否無法取回?
2.是否會被追繳未履行之
6個月租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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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pecoming: 你的契約拿出來看,應該都有寫清楚 09/18 22:07
→ hopecoming: 照一般契約你能拿回押金,但要賠一個月租金,那6個月租 09/18 22:08
→ hopecoming: 金你不用給.你看你手上的契約是怎麼寫 09/18 22:09
→ a9301040: 除契約外,注意一下租賃住宅條例的規定 09/19 23:57
推 pajero: 會有違約金扣一個月押金,後面六月當然不用繳 10/05 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