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kobe1010 (kobe~~~)》之銘言: 問題: 民眾檢舉是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7-1條 然後逕行舉發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7-2條 我的看法是民眾檢舉之後 警察依據7-1條受理 然後根據7-2開罰單 但是打電話到監理所諮詢結果居然是接受檢舉後 就直接依據違反條文直接開罰 這樣意思是民眾檢舉居然比警察還方便? 不須要遵守逕行舉發的規則 到底是真的這麼扯還是我被呼攏了 ---- 根據非生活法律問題釋義 對法條有疑慮不屬於本版業務範圍 違反板面相關貼文規定(補)11 處水桶一個月文章刪除再犯將處更長時間水桶與併科褪文 depravity -- 沉淪不是只會灌水                 沉淪偶爾也寫些有意義的東東^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49.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69656825.A.AC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