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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半年前 好友的朋友有房子要自售,剛好是我設定的區域跟價格 半年來來回回議價,對方超級硬,價格抓得很死 上週終於用與實價登錄相當的價格成交 期間沒有經過仲介,當然沒有斡旋金、要約書 屋主直接請他指定代書跟我聯繫後續交易事宜 我也趁周六補班日把簽約訂金(10%)支票生出來 約定下周會同代書簽約 但就在剛剛.... 屋主傳訊說不賣了,真的無敵傻眼 詢問原因只說覺得賣太便宜所以不賣了.... 問題: 問題一 這樣的口頭約定(有LINE對話紀錄)可否視為契約成立 如果買不成,可以民事訴訟要求屋主給賠償金嗎? 問題二 如果可以要求賠償金,金額是多少呢? 是否為合意價金的15%?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99.2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70371669.A.492.html
iscu: 房屋買賣沒那麼單純... 很多細項要敲,單純口頭約定不完整 10/06 23:06
a9301040: 只能說房地產仲介有存在的價值,口頭契約訴訟討不到什 10/06 23:22
a9301040: 麼,你看那手上有沒有自對方同意出賣後,你的「實際損 10/06 23:22
a9301040: 失」「收據、證明」 10/06 23:22
yesohya: 定金也才10%縱然交付也不過加倍返還怎可能有15% 10/07 01:18
yesohya: 何況不動產買賣書面是要式 10/07 01:19
a9301040: 買賣非要式,物權移轉才是要式 10/07 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