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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前陣子中秋節,利用蝦皮代購了某知名蛋黃酥 7/19在該賣家商品頁面看到 8/24還有8盒蛋黃酥的扣打(一盒$255) 有私訊賣家,並得到7月底可以下標 7/24也收到賣家消息並且下標 八月但是出國期間蝦皮登出後就忘了密碼 我還有另一個蝦皮帳號 就直接著使用非當事帳號 當時也忘了當事帳號是否還有未交易完的商品 想說有事情賣家應該都會透過手機聯繫 今天10/8接到彰化的派出所打來 說有消費糾紛 我被提告損毀罪 當下壓根沒想到發生什麼事 趕快想盡辦法取得當事帳號的密碼登入 才發現原告有傳8則私訊給我 最後有一則有提到會提告 當下我也慌了 因為我真的忘了這件事 所以也趕快跟賣家解釋我真的沒有故意惡意棄單 https://i.imgur.com/VOG4YE2.jpg
後來接到賣家的意思是要賠償六千元 求償的部分 1.購買的時間 2.包裝的時間跟包材 3.特別跟公司請假一天在警局寫筆錄耗掉的時間成本 4.10/27又得花時間做筆錄的時間~ 當下有點疑惑 因為蛋黃酥原價一盒210 購買時的金額是255 (1)跟(2)應該算在要賠償的商品金額中$2040 加上運費來回算$120 一共$2160 後來我請賣家是否能列出細項金額 賣家的回覆 https://i.imgur.com/hzlzDVd.jpg
我覺得有點不太合理... 問題: 花時間找到我— 》我並沒有接到賣家的私人電話,賣家的意思是她不會從蝦皮知道我的 電話,但是收件人不會有電話Show給賣家嗎? 蛋黃酥花了賣家三天的時間排,賣家的薪資應該破4000了—》賣家代買、排隊的錢不是已 經算在商品價格了嗎$2080 賣家要托人顧小孩—》這個,也是該怪我嗎? 我還是覺得6000這個金額偏高,真的合理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15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70556113.A.CD0.html ※ 編輯: secoam (114.137.154.6 臺灣), 10/09/2019 01:35:24 ※ 編輯: secoam (114.137.154.6 臺灣), 10/09/2019 01:37:10 ※ 編輯: secoam (114.137.154.6 臺灣), 10/09/2019 01:38:24
Henghengpig: 毀損不會成立 賣家只是想用刑事逼你和解而已 10個賣 10/09 01:44
Henghengpig: 家有100個都是這種德行 不易外 10/09 01:45
Henghengpig: 就算是"代購"不適用消保法 最糟的結果就是原本該給 10/09 01:46
Henghengpig: 多少就給多少 只不過你要跑一兩趟法院而已 10/09 01:46
Henghengpig: 反正賣家只要碰到沒取貨都會說你毀損就是了XDDD 10/09 01:47
secoam: 人生第一次被告就獻給蛋黃酥了嗚嗚... 10/09 02:11
secoam: 我要從台北跑到彰化做筆錄... 10/09 02:11
secoam: 而且承辦的員警不知道在急什麼,一直要我平日就去去,早點 10/09 02:12
secoam: 把事情解決 10/09 02:12
taoist9999: 你要趕快了事,就是花錢消災。 10/09 08:27
taoist9999: 覺得不合理不想賠,你就繼續多跑幾趟法院。 10/09 08:28
iscu: 這個連判賠都有困難了吧 10/09 09:25
tks9527: 有時限的商品類似訂餐未取,理應賠償 10/09 10:57
CoffeeTea: 賠償原購買價才是合理金額吧 而且對方應把商品給你 10/09 11:21
CoffeeTea: 不然賣家把商品吃了 或另外賣了 還要你賠錢根本不合理 10/09 11:22
bluedolphin: 過期商品他給了不是換他違法嗎? 10/09 11:29
KKyosuke: 過期他只能銷毀... 10/09 11:53
sungtau: 錢怎麼算的一點都不重要,重點是這金額你能不能接受 10/09 13:53
sungtau: 如果你覺得2000才合理,就跟他說最多賠你2000,如果不要 10/09 13:54
sungtau: 就給法院判吧 10/09 13:54
bluedolphin: 使用者付費購買的商品已經因為未取被退貨後過期銷毀 10/09 15:37
bluedolphin: 那要怎麼把購買的商品交給未取貨的消費者? 10/09 15:37
Blue6: 一被告就想起密碼了XD 原本想不起來 10/09 16:24
h654013: 賠兩千司法流程繼續跑 賠6千和解案件結束 看你選擇 10/09 16:59
Yyyyyy: 對方真提告想法就是同樓上 看原PO怎麼選 10/09 17:09
qsasha: 賣家拿不到你的電話號碼,你就賠6000賠一賠省事啊。下單後 10/09 17:14
qsasha: 不取貨的真的不可取。 10/09 17:14
a9301040: 告不成 10/09 17:54
higger: 世上焉有你說多少就多少的道理 10/11 04:30
passion6331: 不合理 給法院判 10/11 14:07
kueicjl: 記得申請審理地的變更 10/12 11:42
zivking: 讓他 啊! 10/19 13:49
Lexus: 噓一下惡意棄標 10/21 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