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enghengpig: 毀損不會成立 賣家只是想用刑事逼你和解而已 10個賣 10/09 01:44
→ Henghengpig: 家有100個都是這種德行 不易外 10/09 01:45
→ Henghengpig: 就算是"代購"不適用消保法 最糟的結果就是原本該給 10/09 01:46
→ Henghengpig: 多少就給多少 只不過你要跑一兩趟法院而已 10/09 01:46
→ Henghengpig: 反正賣家只要碰到沒取貨都會說你毀損就是了XDDD 10/09 01:47
→ secoam: 人生第一次被告就獻給蛋黃酥了嗚嗚... 10/09 02:11
→ secoam: 我要從台北跑到彰化做筆錄... 10/09 02:11
→ secoam: 而且承辦的員警不知道在急什麼,一直要我平日就去去,早點 10/09 02:12
→ secoam: 把事情解決 10/09 02:12
→ taoist9999: 你要趕快了事,就是花錢消災。 10/09 08:27
→ taoist9999: 覺得不合理不想賠,你就繼續多跑幾趟法院。 10/09 08:28
→ iscu: 這個連判賠都有困難了吧 10/09 09:25
推 tks9527: 有時限的商品類似訂餐未取,理應賠償 10/09 10:57
推 CoffeeTea: 賠償原購買價才是合理金額吧 而且對方應把商品給你 10/09 11:21
→ CoffeeTea: 不然賣家把商品吃了 或另外賣了 還要你賠錢根本不合理 10/09 11:22
→ bluedolphin: 過期商品他給了不是換他違法嗎? 10/09 11:29
→ KKyosuke: 過期他只能銷毀... 10/09 11:53
推 sungtau: 錢怎麼算的一點都不重要,重點是這金額你能不能接受 10/09 13:53
→ sungtau: 如果你覺得2000才合理,就跟他說最多賠你2000,如果不要 10/09 13:54
→ sungtau: 就給法院判吧 10/09 13:54
→ bluedolphin: 使用者付費購買的商品已經因為未取被退貨後過期銷毀 10/09 15:37
→ bluedolphin: 那要怎麼把購買的商品交給未取貨的消費者? 10/09 15:37
→ Blue6: 一被告就想起密碼了XD 原本想不起來 10/09 16:24
→ h654013: 賠兩千司法流程繼續跑 賠6千和解案件結束 看你選擇 10/09 16:59
→ Yyyyyy: 對方真提告想法就是同樓上 看原PO怎麼選 10/09 17:09
→ qsasha: 賣家拿不到你的電話號碼,你就賠6000賠一賠省事啊。下單後 10/09 17:14
→ qsasha: 不取貨的真的不可取。 10/09 17:14
→ a9301040: 告不成 10/09 17:54
推 higger: 世上焉有你說多少就多少的道理 10/11 04:30
推 passion6331: 不合理 給法院判 10/11 14:07
→ kueicjl: 記得申請審理地的變更 10/12 11:42
→ zivking: 讓他 啊! 10/19 13:49
→ Lexus: 噓一下惡意棄標 10/21 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