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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在民事第二審的第一次準備程序庭期 因我(原告)有要務實在沒辦法去開庭 已提出聲請狀請假 但看來法官沒有改期 問題: 請問這樣會被直接進到言詞辯論 甚至一造辯論嗎 或是還會再訂下一次的準備期日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75.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70953418.A.397.html
nengneng: 請找複代理,這是你的責任 10/13 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