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u0117683: 講錯了,22k是最近這兩三個月的事,只是老闆有給我些研 10/22 18:26
→ gu0117683: 發獎金所以搞錯,實際上我被砍單是這兩三個月的事 10/22 18:26
推 efun0242: 簡單問一句!你還想繼續做下去嗎? 10/22 18:29
→ gu0117683: 想是想,因為這份工作只是錢真的少太多了,而且老闆似 10/22 19:05
→ gu0117683: 乎有意要我自行離職所以... 10/22 19:05
推 SuperPenguin: 一開始28K有證據?老闆不能片面更改計薪方式,只是 10/22 23:00
→ SuperPenguin: 中間你同意的部分,可能被認為同意了,蒐集其他違反 10/22 23:00
→ SuperPenguin: 勞動法規的資料吧,如果因為老闆違反勞基法,你可以 10/22 23:01
→ SuperPenguin: 自己離職,並要求資遣費。 10/22 23:01
推 wwfman: 桃園的是勞動局,建議先致電諮詢 10/22 23:51
→ wwfman: 通常會先幫您安排調解 10/22 23:53
→ gu0117683: 回superpenguin:當初薪水是有白紙黑字的喔,其他的違規 10/23 01:19
→ gu0117683: 項目...聽說過年的時候其他部門的工讀沒有給double薪? 10/23 01:19
→ gu0117683: 不過我的部分聽你這樣講似乎是不了了之了...感謝回覆 10/23 01:19
→ gu0117683: 回wwfman:我明天早上可能會去詢問一趟吧,感謝提供資訊 10/23 01:20
→ jacvky: 我說,基本工資現在是23100,22K直接就違法了阿 10/23 09:58
→ gu0117683: 原來如此,23k扣掉勞健保不到23100也算違法嗎 10/23 10:35
→ sindyevil: 可以扣掉自負額 但是公司部分是公司自己要承擔的 10/23 12:02
推 cyjonas: 如果原本28k有書面契約跟約定計薪方式,基本上對你有利 10/24 10:04
→ cyjonas: 準備好當初的契約跟這幾個月薪資單/匯款紀錄去調解吧 10/24 10:05
→ cyjonas: 要求補給這幾個月薪資差額、依14條終止契約及要求資遣費 10/24 10:07
推 asabruce: 要小心地方勞動處捅你刀就是了 10/25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