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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PO) 事實經過: 朋友跟房東簽一年的約,卻因為房東認定我朋友作息不同以及把房間弄的髒亂就要提前解約,原本傳訊息說好了在11/30前搬離,並且要扣廣告上刊費。但11/4晚上房東卻把我朋友的個人東西擅自搬出房間,扣留我朋友的重要文件,甚至拿走了租屋契約還不承認。(這段有錄音) 後續去警局報案,警察卻說因為沒租屋契約所以不受理,所以就沒有給三聯單。 問題: 想請問我朋友除了可以要求提前解約的違約金賠償外還可以提出其他賠償的要求嗎? 以及想詢問為什麼警察這樣不立案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X00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42.1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72890776.A.BE4.html
yesohya: 記下督察室電話 問它編號打過去就會受理了 11/05 02:25
spirit119: 告侵入住宅和侵占 11/05 06:21
vincentix: 私領域保護依客觀應該不足以喪失管理權為何被取走文件 11/05 08:20
vincentix: 契約要用侵占而不是竊盜,是因為先行的民事糾紛有留置 11/05 08:20
vincentix: 權適用之可能還是其他考量或者是我理解錯誤 11/05 08:20
yesohya: 契約又不值錢只能當證據哪來留置權可用 = = 11/05 15:30
yesohya: 何況這糾紛房東還是欠錢的一方咧 11/05 15:30
a9301040: 寫告訴狀送地檢署就好了,被告租約上就寫房東也不需要找 11/06 07:11
a9301040: 只是你要會寫告訴狀,法條亂抓事實理由寫得很亂,檢察官 11/06 07:11
a9301040: 很忙說不定就不起訴了QQ 11/06 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