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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先進您們好 詐騙案件內容時間如下 106年7月7日行程詐騙事實 損失金額約33萬元整 警方於106年7月27日逮捕車手兩名年輕人 於偵查期間皆坦承相關犯罪事實 檢察官於106年8月依詐欺罪提起公訴 被害人 我丈母娘有鑑於加害人年紀尚輕 於107年1月給予自新機會 因此判決給予緩刑 並依照調解內容 從107年6月11起分五年 採定期(每月)定額(3000-8000)償還被害人詐騙金額 法官將此列為緩刑宣告附帶之必要條件 結果只有第一次按時支付 後面就推拖拉 (有對話紀錄,說工作不穩定,薪水沒發等等,最多還拖了三個月) 從107年6月還到108年4月,共計11期,合計3萬3千元(10%) 此後就不接電話 也換了手機號碼 首先 似乎不知道哪來的勇氣或錯誤資訊, 對方似乎認為還了10%就沒問題了 然而對方不還錢且失聯後, 因而讓我丈母娘愁眉苦臉的半年餘, 辛苦存了好久好久的存款就這樣消失了。 看著加害人的FB(對方不知道我們知道他帳號) 吃好喝好玩好,根本不是沒錢還。(一個月三千~五千) 當初兩造雙方都是透過法扶安排律師(新北分所) 就我聽到這協商過程,讓我對法扶有點小失望。 經過徵詢丈母娘的同意, 我們希望可以向新北地院申請取消加害人的緩刑宣判, 直接讓他們入獄反省。 請問我該如何申請相關作業程序,是否有先進前輩可以給予建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30.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74272512.A.AFF.html
iscu: 分期付款有被判決主文列為緩刑的附帶條件嗎 11/21 02:03
because4love: 有的! 11/21 07:23
because4love: https://i.imgur.com/USxbF4k.jpg 11/21 07:25
passion6331: 應該要加害人一次還的,分期只是找自己麻煩 11/22 02:16
dameme: 1.寫個陳報狀 2.調解筆錄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11/23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