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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9/12/2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現場遭破壞(原因:被撞當下嚇到,機車有稍微後退)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對方那邊我不確定。 五、事實經過: 當日跟隨行友人在豐原區一個三線道路段欲左轉 並依規定進入待轉區待轉 我帶頭進入待轉區停下 且友人靠右正要進入之後 我隨即遭友人後方機車撞上車頭部分 導致裝置在機車手機支架上方的手機噴出被路過車輛壓毀 因為雙方都沒有行車紀錄器 依照對方單方面說我有超出待轉區範圍外 (待轉區很窄且友人目擊說沒有) 後來我報警處理,對方也請父母到場查看 (我與友人都是準備回苗栗縣,對方是在地人) 結果對方父親身著「石岡區鄰長」字樣的背心到場 開口閉口就什麼:反正人沒受傷、機車也沒事啊 還打電話問人是不是要去調解委員會 他女兒做完筆錄後還一堆問題一直大吼大叫 影響我做筆錄甚至被警方制止 最後還說我手機放在支架上算不算違法還要再來研究之類的 所以我告訴他那就交給法院處理吧 雖然說大不了就賠一隻手機 但是我覺得他根本沒誠意,也不想道歉 而且肇事者也不是他... 最後警察叫我們趕快回家 鄰長的太太才有對我說什麼他丈夫沒有惡意啥的 我告訴他們我會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與友人一起走了 六、問題: 1. 對方父親是鄰長身分,多少跟擔任調解委員的人有交集 我擔心的是如果我選擇調解會不會擺一道? (畢竟我講到上法院他們感覺就不是很願意) 2. 雖然我財損部分只有手機,而且可能只要換螢幕就好 但對方家人態度讓我不放心進行調解,我直接去台中地方法院 提民事訴訟比較好還是先試試看調解? 3. 手機為了導航安裝於支架上屬違法加裝嗎? 4. 後面目擊的是友人,是不是對整起案件沒有幫助? 5. 我要如何證明手機是遭撞後才噴出被來車壓毀的? 6. 在待轉區停車被撞,假使他們真的有辦法證明我超出範圍外一點 對方是不是就沒有賠償責任? 問題有點多,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31.1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76860848.A.0B7.html ※ 編輯: mauve (125.231.31.162 臺灣), 12/21/2019 01:08:55
guohuo: 沒受傷就民事賠償而已 丟給保險處理不就好 12/21 02:06
guohuo: 一堆問題去花3000做車鑑就好 12/21 02:07
Zarooor: 幹嘛要超出一點? 12/21 03:40
rock0807: 有保保險就出險啊 幹嘛花了保險錢還要自己跑流程 12/21 04:10
justicesword: 「第三人」責任險 12/21 07:52
k1230588: 這種人多打幾次交道滿容易可以多告公然侮辱的 12/21 10:03
KHlawtel: 還是可以先調解,調解又不一定要簽名,條件不滿意就不 12/21 10:15
KHlawtel: 成立而已 12/21 10:15
gunya: 調解時錄音筆帶著吧,說不定可以賺個年終獎金 12/21 20:38
KHlawtel: 調解不得錄音,錄音亦不得作為證據。這麼做是違反誠信 12/22 12:41
KHlawtel: ,雙方在調解所作退讓、自認均不可作為證據。 12/22 12:41
KHlawtel: 調解人或第三人在調解所作的勸喻都不會構成違法行為, 12/22 12:41
KHlawtel: 不懂調解程序不要亂教。 12/22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