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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我在23號清晨於信義區被一名香港男子以拳頭打我的左臉頰,使得我的左臉挫傷。 後續對方不願意和解,且也對我提告說我打他。 (這部分根本喝醉亂告,我也是黑人問號) 我沒有打他 我沒有打他 我沒有打他 目前警方調閱監視器是有錄到對方對我揮拳,至於對方我說也打他的部分,當然是完全沒 有畫面。 警方有告知香港人,若不和解,走法律程序他可以出境,但下次來台,可能就會被通緝。 對方直接說不和解,之後也不來台灣。 以下幾點想請問 ⒈現在是否只能眼睜睜看對方回香港,我等於被白打呢? ⒉之後互告的部分,因為對方到時候也不在台灣,剩我一個人,我自己還要跑法院嗎? ⒊離開警局時,警察沒有給任何資料或單據是正常的嗎? 以上還請各位解惑,小女子萬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4.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77135019.A.037.html
Zarooor: 我還在想反過來說 如果你打回去 他不就白白被打回香港??12/24 07:30
Zarooor: 這樣好像也很合里??12/24 07:30
yesohya: 沒有喔 告訴人可以不出席 提供足夠證據即可12/24 07:33
※ 編輯: ellie0724 (223.137.24.209 臺灣), 12/24/2019 14:34:43
anomie111: 寫個陳報狀,聲請檢察官對他限制出境。 12/24 16:04
nano5421: 樓上,想請問一下,像這種如果是去派出所報案,找到人 12/24 17:54
nano5421: 的時候可能都至少2週以上了,那對方已經回香港/大陸的 12/24 17:54
nano5421: 話是不是就無解了? 12/24 17:54
bluedolphin: 傷害罪 提告 有潛逃疑慮 12/24 17:54
rock0807: 你可以參考引發香港反送中的案例 12/24 20:20
KHlawtel: 寫狀跟檢察署陳報看看限制出境,但這個決定權在檢察官 12/25 12:22
KHlawtel: 法院 12/25 12:22
taoist9999: 他離開台灣,就讓他被通緝啊! 12/26 17:01
antiyahoo: 小弟?小女子? 12/27 16:56
antiyahoo: sorry wrong post 12/27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