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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向社區管委會申請閱覽會議紀錄遭拒 社區管委會以我沒有居住事實或戶籍設在社區內為理由否認我是住戶 父母已居住在該社區近30年至今 本人以前戶籍地在該社區內和父母同住 後來本人居住地和戶籍遷移但是隨時都有自己的鑰匙可以自由進出自由使用專有部分 每幾天就會進屋使用房子和公共區域 只有使用沒有居住過夜 使用事實持續近30年至今未間斷 問題: 本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一章 第三條 八、住戶:指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 之使用者或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 查詢後認為我符合"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的住戶定義 到底是我認知錯誤還是管委會認知錯誤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67.1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77517478.A.911.html ※ 編輯: qm21 (118.167.67.127 臺灣), 12/28/2019 15:21:57
Yyyyyy: 講道理是你對 不過幹麼不直接用區權人名義申請就好 12/28 15:40
KHlawtel: 你認知錯誤,請區分所有權人處理,或者請區權人委任你 12/28 16:39
KHlawtel: 處理 12/28 16:39
請問是哪裡錯誤 關於住戶的定義 因為利害關係人得申請閱覽會議紀錄我查到的是利害關係人包含區權人和住戶 所以我的問題主要在不懂哪裡不符合住戶定義 還是查到的有錯 ※ 編輯: qm21 (118.167.67.127 臺灣), 12/28/2019 17:32:01
stevenchiang: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八項 12/28 18:51
yesohya: 天天到訪的訪客不是住戶沒錯啊 12/28 18:51
stevenchiang: 欸 原來原 po有找了ww 12/28 18:51
hotwingking: 你得擇一,因為您父母是區分所有權人自住,沒有出租 12/29 12:25
hotwingking: 您若主張自己符合區分所有權人 請出示權狀 12/29 12:27
hotwingking: 若主張自己是承租人要有租貸契約 12/29 12:28
hotwingking: 若主張是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你 要有委任狀 12/29 12:28
hotwingking: 您認為自己是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專用使用者 要有同意書 12/29 12:31
hotwingking: 且同意書需登記 12/29 12:31
hotwingking: 一戶只有一個同意權 不同於物權 不可分割 12/29 12:34
再請問這狀況我行使的是 第三十五條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 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 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好像沒有看到需要用到一戶只有一個的同意權的部分 第三十五條可以是區權人和住戶皆可各自行使的基本權利嗎 ※ 編輯: qm21 (118.167.67.127 臺灣), 12/29/2019 18:13:12
bluedolphin: 先取得區分所有權人的同意書 12/29 19:55
bluedolphin: 你證明你有經區分所有權人取得同意 才符合3條8項 12/29 19:56
bluedolphin: 紙本證明 而不是對著管委會口頭宣稱你有獲得同意 12/29 19:57
hotwingking: 那你為何又覺得你是利害關係人呢? 12/29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