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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們公司給特休是以1/1 做換算來給假 我是108/5/6到職,到108/11/6滿半年,可以有3天假 以我們公司來看,過1/1算一年,還可以7天假,不用等到109/5/6 但是我們人事跟我說,滿一年7天,只是滿半年先給3天,滿一年再給你4天 可是我看勞基法並沒有這樣寫 問題: 請問現在滿一年,是半年3天+一年7天=10天 還是一樣一年7天,半年先給3天,滿一年再給你4天=7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7.6.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78021004.A.2CC.html
hsinyeh: 只要沒違法 就是依照公司規定 01/03 11:17
cyjonas: 勞基法的部分公司解讀有誤,半年3天跟一年7天是分開給的 01/03 11:19
cyjonas: 至於公司給假方法,因為資訊不完整,無法判定是否違法。 01/03 11:21
cyjonas: 要看公司後續假怎麼給才能知道 01/03 11:21
bluedolphin: 公司解讀有誤 01/03 11:30
bluedolphin: 勞動部有提供試算系統 01/03 11:31
bluedolphin: 網路搜尋 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 01/03 11:32
bluedolphin: 下面就有舉例了 到職滿六月先給三天 滿一年再給七天 01/03 11:32
bluedolphin: 除非你們的公司不適用勞基法就是另當別論了 01/03 11:34
sindyevil: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2項第3款 01/03 12:31
sindyevil: 貴司採取的是歷年制,但是貴司把滿六個月有三天特休這件 01/03 12:32
sindyevil: 事情忘記處理進去. 01/03 12:32
謝謝各位,我們公司是適用勞基法的 我會再找一些資料給人事,讓人事知道正確的法律 以目前還沒離職來看,我是賺4天,畢竟我還沒做滿一年就拿到7天 但是我做滿1年(109/05/06)之後,我就是虧了 因為公司給假要一直到110/01/01才會再給假 若是做到109/12/31,等於我做了1年又7個月左右,但我才拿到7天假 依照非週年制的半年3天,一年再給7天 依勞基法來看,我做超過1年,至少有10天可以放 公司卻只給7天,那這樣算就是違法了 ※ 編輯: podyroly (203.77.6.43 臺灣), 01/03/2020 13:53:36
sindyevil: 以到職日制來說,如果是108年3月5日到職,要109年3月6日 01/03 14:40
sindyevil: 仍再職才有達到繼續滿一年這條件,如果是3月5日離職就沒 01/03 14:40
sindyevil: 有,且離職日有離職生效日和最後工作日,有點差異,要確認 01/03 14:42
sindyevil: 一下會比較好. 01/03 14:42
susaku: 問清楚比較好 1/1計算通常只是方便作業而已 也就是雖然表 01/03 14:50
susaku: 面上有假但實際上只是提前給 若你在5/5之前放完7天然後離 01/03 14:51
susaku: 職了 那四天假的薪資會被扣回去 01/03 14:51
謝謝,這點有問過,不會追回4天假 ※ 編輯: podyroly (203.77.6.43 臺灣), 01/03/2020 15:47:55
cyjonas: 就算是曆年制,也有預先給假、分段給假、或優於勞基法給 01/04 12:09
cyjonas: 等不同狀況,所以要嘛過兩年後看公司如何給假跟結算、要 01/04 12:09
cyjonas: 嘛就是離職時再看公司是否有補發薪資,整體來看才會知道 01/04 12:10
cyjonas: 是否合乎法令規定 01/04 12:10